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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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4〕571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保护规划〉〈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黑文管呈〔20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的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


二、系统挖掘江桥抗战的历史价值,深入研究文物建筑的历史格局。基于旧址保护的安全性和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合理调整保护区划范围,细化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及控高要求,完善相关技术指标,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内容的有机衔接,建议 (略) 博物馆纳入保护区划,增强保护区划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规定的针对性。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且由你局核准后,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9日

,黑龙江

文物革函〔2024〕571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保护规划〉〈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黑文管呈〔20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的黑龙江督军署旧址保护规划。


二、系统挖掘江桥抗战的历史价值,深入研究文物建筑的历史格局。基于旧址保护的安全性和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合理调整保护区划范围,细化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及控高要求,完善相关技术指标,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内容的有机衔接,建议 (略) 博物馆纳入保护区划,增强保护区划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规定的针对性。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且由你局核准后,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9日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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