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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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

河津经济技术 (略) (略) 厂内

(略) (略)

山西 (略)

(略) 目前建成了 172 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工程包括:2×62 孔 JL6857D 型捣固焦炉(炭化室高 6.8m)、煤气净化系统、1×230t/h 干法熄焦装置(1#)及 1×35MW 余热发电装置等,淘汰现有备用湿熄焦装置新建设一套240t/h干熄焦,2台干熄焦装置通过热备方式实现100%干法熄焦。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1 套 240t/h 干熄焦装置、余热锅炉等主 体工程,原有综合电气室改造、配套的供配电设施、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及 通讯设施、照明系统、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生产辅助工程,运焦系统改造、 原有牵车台停车线改造、外部管线等储运工程和原有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改造等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干熄焦氮气供应、脱盐水供应、危废暂存设施等依托工程。

项目总投资金额15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干熄焦废气并入厂区现有干熄焦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经现有脱硫除尘设施处理,经现有4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法熄焦转运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 号),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其中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干熄焦水封水不外排,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用于外售或炼焦配煤;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在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备用干熄焦(240t/h)项目

河津经济技术 (略) (略) 厂内

(略) (略)

山西 (略)

(略) 目前建成了 172 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工程包括:2×62 孔 JL6857D 型捣固焦炉(炭化室高 6.8m)、煤气净化系统、1×230t/h 干法熄焦装置(1#)及 1×35MW 余热发电装置等,淘汰现有备用湿熄焦装置新建设一套240t/h干熄焦,2台干熄焦装置通过热备方式实现100%干法熄焦。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1 套 240t/h 干熄焦装置、余热锅炉等主 体工程,原有综合电气室改造、配套的供配电设施、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及 通讯设施、照明系统、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生产辅助工程,运焦系统改造、 原有牵车台停车线改造、外部管线等储运工程和原有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改造等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干熄焦氮气供应、脱盐水供应、危废暂存设施等依托工程。

项目总投资金额15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干熄焦废气并入厂区现有干熄焦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经现有脱硫除尘设施处理,经现有4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法熄焦转运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 号),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其中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干熄焦水封水不外排,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用于外售或炼焦配煤;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在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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