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永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茶陵永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茶环评表〔2024〕17号
关于茶陵 (略) 仓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 (略) 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茶陵 (略) 拟投资*元在茶陵县界首镇红光村建设烟花爆竹仓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22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 层办公室/无药展厅、2栋危险等级为1.3的成品仓库、1座容积300m3高位水池、1个水塘和应 (略) 、消防、防雷、监控等,项目建成后,储存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烟花爆竹成品最大储存量30t,禁止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烟花爆竹半成品。项目属新建, (略) 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株应急烟花设计审字〔2023〕11-3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和茶陵县自然资源局选址用地意见。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继续进行建设。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加强水环境管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类标准。
2.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运行, (略) 硬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采取场界堆砌实体围墙、限制车速与禁鸣喇叭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过期、残损烟花爆竹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和布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3)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4.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株茶环评表〔2024〕17号
关于茶陵 (略) 仓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 (略) 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茶陵 (略) 拟投资*元在茶陵县界首镇红光村建设烟花爆竹仓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22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 层办公室/无药展厅、2栋危险等级为1.3的成品仓库、1座容积300m3高位水池、1个水塘和应 (略) 、消防、防雷、监控等,项目建成后,储存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烟花爆竹成品最大储存量30t,禁止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烟花爆竹半成品。项目属新建, (略) 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株应急烟花设计审字〔2023〕11-3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和茶陵县自然资源局选址用地意见。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继续进行建设。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加强水环境管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类标准。
2.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运行, (略) 硬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采取场界堆砌实体围墙、限制车速与禁鸣喇叭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过期、残损烟花爆竹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和布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3)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4.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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