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8万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新疆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承担“*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荆楚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每年处理*吨铝电解废弃物,其中铝电解槽大修渣*吨、铝电解碳渣*吨,铝电解质废渣*吨,铝灰渣*吨,共计*吨铝电解废弃物。
工程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傅总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新瑞鑫诚 (略)
联系人:何工
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4年5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新疆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承担“*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吨电解铝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荆楚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每年处理*吨铝电解废弃物,其中铝电解槽大修渣*吨、铝电解碳渣*吨,铝电解质废渣*吨,铝灰渣*吨,共计*吨铝电解废弃物。
工程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傅总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新瑞鑫诚 (略)
联系人:何工
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 (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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