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和龙路等三条道路市政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明确和龙路等三条道路市政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

关于明确和龙路 (略) 政设施

接管单位的批复

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等三条段道路相关设施移交的请示》(浦高府〔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政设施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春阳路(张杨北路以东)、春晖路(杨高北路-季景北路)道路已经区建设交通委《关于明确和龙路等道路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浦建委道路〔2023〕21号)明确其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设施由区城道中心接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建委重点〔2020〕14号)精神,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春阳路(张杨北路以东)、春晖路(杨高北路-季景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设施由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接管;雨污水管道由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接管;道路保洁工作及废物箱等环 (略) 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接管;市政消火栓由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组织供水企业落实维护保养职责。

接文后请与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取得联系,并按照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做好移交接管工作。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关于明确和龙路 (略) 政设施

接管单位的批复

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等三条段道路相关设施移交的请示》(浦高府〔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政设施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春阳路(张杨北路以东)、春晖路(杨高北路-季景北路)道路已经区建设交通委《关于明确和龙路等道路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浦建委道路〔2023〕21号)明确其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设施由区城道中心接管。

根据《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建委重点〔2020〕14号)精神,和龙路(草高支路-港城路)、春阳路(张杨北路以东)、春晖路(杨高北路-季景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设施由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接管;雨污水管道由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接管;道路保洁工作及废物箱等环 (略) 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接管;市政消火栓由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组织供水企业落实维护保养职责。

接文后请与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取得联系,并按照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做好移交接管工作。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