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一汽- (略) 新技术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南、 (略) 以西、一汽厂 (略) 以北、 (略) 以东 | 一汽- (略) | 长春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南、 (略) 以西、一汽厂 (略) 以北、 (略) 以东。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在碰撞中心新增焊接间、1座应急蓄水池、3处观察间;在动力总成试验中心新增2台电驱动试验台,改造现有5台电驱动试验台,设置蓄水池等;在整车试验中心新增蒸发实验室2个、汽油加注机1台(为蒸发实验室配套);在供油站新增1台5立方米汽油油罐及1台单枪加油机;建设环保工程等。供热采用集中供热。 | 1.碰撞中心产生的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5米高排气筒(27#)排放。动力总成试验中心产生的试验废气经收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7根25米高排气筒(31#~37#)排放。整车试验中心产生的蒸发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根22米高排气筒(28#、29#)排放;加注废气经收集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2米高排气筒(30#)排放。供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碰撞中心应急蓄水池废水、观察间消防废水在被鉴别为不属于危险废物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动力总成试验中心托盘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一汽- (略) 新技术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南、 (略) 以西、一汽厂 (略) 以北、 (略) 以东 | 一汽- (略) | 长春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以南、 (略) 以西、一汽厂 (略) 以北、 (略) 以东。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在碰撞中心新增焊接间、1座应急蓄水池、3处观察间;在动力总成试验中心新增2台电驱动试验台,改造现有5台电驱动试验台,设置蓄水池等;在整车试验中心新增蒸发实验室2个、汽油加注机1台(为蒸发实验室配套);在供油站新增1台5立方米汽油油罐及1台单枪加油机;建设环保工程等。供热采用集中供热。 | 1.碰撞中心产生的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5米高排气筒(27#)排放。动力总成试验中心产生的试验废气经收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7根25米高排气筒(31#~37#)排放。整车试验中心产生的蒸发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根22米高排气筒(28#、29#)排放;加注废气经收集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22米高排气筒(30#)排放。供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碰撞中心应急蓄水池废水、观察间消防废水在被鉴别为不属于危险废物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动力总成试验中心托盘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