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DSH-02单元B06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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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DSH-02单元B06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临港地(2024)E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 | | | 用 地 单 位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临港新片区 DSH-02 单元 B06 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府土〔2024〕105号 | 用 地 位 置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至环湖东三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环湖东二路,北至滨港大道 | 用 地 面 积 | 44068.08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44068.08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 建 设 规 模 | 总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新片区 DSH-02 单元 B06 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暨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地〔2024〕33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临港地(2024)E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 | | | 用 地 单 位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临港新片区 DSH-02 单元 B06 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府土〔2024〕105号 | 用 地 位 置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至环湖东三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环湖东二路,北至滨港大道 | 用 地 面 积 | 44068.08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44068.08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 建 设 规 模 | 总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4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新片区 DSH-02 单元 B06 街坊学校项目(暂名)(二期)暨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地〔2024〕33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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