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5月19日,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主持召开了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编制单位和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报告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新疆正则 (略) 汇报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大泉湖村经济合作社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元。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8277.18m2(约12.4亩)。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2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运行11个月(330d),年工作时长7920h。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44.39",E89°20"50.28"。厂区北侧、西侧为牧草地,东侧为牧草地,南侧偏西为农田。项目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1-1。
建设进度:预计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建设工期2个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委托乌鲁木齐鑫达 (略) 编制完成了《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年4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昌州环评〔2022〕5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完成。
验收工作组织与启动时间:2023年6月25日。
现场验收监测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0日
检测期间,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正常运营,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2023年4月委托新疆正则 (略) 进行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新疆正则 (略) 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拟投资*元,其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25%。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为*元,约占项目总投的13.75%。
(四)验收范围
验收内容为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其验收范围属于《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内容范畴,与其环评批复一致。
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相比,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可判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一)废气
(1)生产车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造粒工序产生*烯单体(表现为非*烷总烃),该工序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生产车间风机风量为*m3/h,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则仍有10%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净化效率以80%计,经过处理后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经处理装置处置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故达标排放是可行的。
(2)生产开线先启动环保措施设施再开启加工机组,停线先停止生产机组再关闭环保设施设备。
(3)粉尘主要产生于废塑料破碎过程。本项目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
(4)项目食堂采用小型普通吸排油烟机,风机量为1600m3/h,去除油烟率为60%,则油烟排放量3.24kg/a(0.0018kg/h),排放浓度为1.1 mg/m3,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原料清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均排入沉淀池,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同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1)从噪声源入手,在采购设备时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2)减振法:安装减振基础、减振垫以降低设备振动噪声;
(3)消声法: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等;
(4)隔声法:将设备安装于车间内,利用墙壁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值;
(5)加强产噪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6)绿化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吸灰、吸尘、净化空气、吸减噪音的功能,因此大力进行绿化造林,对环境保护、改善工作条件都有积极的意义。 (略) 两旁及建筑物周围进行绿化。厂区内所有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场区均作为绿化重点(尤其是厂房南侧和东侧)。选择的树种应适应当地自然条件,一般选用较矮的常绿灌木与乔木相结合,以常绿乔木为主的配植方式。叶面粗糙、大而宽厚、带有绒毛,树冠浓密的树木吸声性能显著,尤其对高频噪声的吸收更是如此。
(四)固废
生产固废中的分拣废物、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库房内设固废暂存区,分拣废物可暂存于该区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沉降池污泥干化填埋,亦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有压滤机压滤脱水干化后卫生填埋。
分拣废物外运填埋处理,沉降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干化填埋处理,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线在熔融挤出工序中采用60目不 (略) 对熔融状态的塑料进行过滤,使用一段时间后, (略) 将被塑料中的杂质堵塞,需定期 (略) ,从而产生一定 (略) 。本 (略) 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30kg,则本项目塑料造 (略) 产生量约为0.18t/a。 (略) 为不锈钢材质,杂质主要为沙粒、木屑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二种,分别是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储存在按相关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五)生态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地表为戈壁裸地,几乎没有植被。其生态减缓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结束后要尽快进行土地平整,地面及时硬化,尽可能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以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建成后,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
(六)环境风险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预案和演练。并定期对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应急设施状况良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021-143-L。
(一)废气
依据新疆正则 (略) 2023年8月9日、10日对项目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
①项目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以NMHC为表征,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中的浓度限值100mg/m3。
②项目区物质排放主要是NMHC和TSP,厂界的NMHC和TSP监测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房窗户外的NMHC监测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厂房外浓度值。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厂界浓度限值。
③项目职工食堂餐饮油烟的监测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排放浓度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废水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依法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法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生产固废中的分拣废物、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库房内设固废暂存区,分拣废物可暂存于该区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沉降池污泥干化填埋,亦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有压滤机压滤脱水干化后卫生填埋。
分拣废物外运填埋处理,沉降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干化填埋处理,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线在熔融挤出工序中采用60目不 (略) 对熔融状态的塑料进行过滤,使用一段时间后, (略) 将被塑料中的杂质堵塞,需定期 (略) ,从而产生一定 (略) 。本 (略) 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30kg,则本项目塑料造 (略) 产生量约为0.18t/a。 (略) 为不锈钢材质,杂质主要为沙粒、木屑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踏勘,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达到了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认真落实各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教育,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防止污染物事故发生。
验收组长:
验收组员:
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组长 | 吕万里 |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 法人 | |
成员 | 谢东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退休) | 高工 | |
朱淑环 | 新疆中测众联 (略) | 高工 | ||
钱翠翠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高工 | ||
2024年5月19日,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主持召开了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编制单位和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报告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新疆正则 (略) 汇报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大泉湖村经济合作社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元。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8277.18m2(约12.4亩)。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2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运行11个月(330d),年工作时长7920h。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44.39",E89°20"50.28"。厂区北侧、西侧为牧草地,东侧为牧草地,南侧偏西为农田。项目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1-1。
建设进度:预计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建设工期2个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委托乌鲁木齐鑫达 (略) 编制完成了《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年4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昌州环评〔2022〕5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完成。
验收工作组织与启动时间:2023年6月25日。
现场验收监测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0日
检测期间,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正常运营,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2023年4月委托新疆正则 (略) 进行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新疆正则 (略) 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拟投资*元,其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25%。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为*元,约占项目总投的13.75%。
(四)验收范围
验收内容为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其验收范围属于《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内容范畴,与其环评批复一致。
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相比,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可判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一)废气
(1)生产车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造粒工序产生*烯单体(表现为非*烷总烃),该工序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生产车间风机风量为*m3/h,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算,则仍有10%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净化效率以80%计,经过处理后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经处理装置处置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故达标排放是可行的。
(2)生产开线先启动环保措施设施再开启加工机组,停线先停止生产机组再关闭环保设施设备。
(3)粉尘主要产生于废塑料破碎过程。本项目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
(4)项目食堂采用小型普通吸排油烟机,风机量为1600m3/h,去除油烟率为60%,则油烟排放量3.24kg/a(0.0018kg/h),排放浓度为1.1 mg/m3,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原料清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均排入沉淀池,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同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1)从噪声源入手,在采购设备时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2)减振法:安装减振基础、减振垫以降低设备振动噪声;
(3)消声法: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等;
(4)隔声法:将设备安装于车间内,利用墙壁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值;
(5)加强产噪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6)绿化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吸灰、吸尘、净化空气、吸减噪音的功能,因此大力进行绿化造林,对环境保护、改善工作条件都有积极的意义。 (略) 两旁及建筑物周围进行绿化。厂区内所有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场区均作为绿化重点(尤其是厂房南侧和东侧)。选择的树种应适应当地自然条件,一般选用较矮的常绿灌木与乔木相结合,以常绿乔木为主的配植方式。叶面粗糙、大而宽厚、带有绒毛,树冠浓密的树木吸声性能显著,尤其对高频噪声的吸收更是如此。
(四)固废
生产固废中的分拣废物、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库房内设固废暂存区,分拣废物可暂存于该区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沉降池污泥干化填埋,亦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有压滤机压滤脱水干化后卫生填埋。
分拣废物外运填埋处理,沉降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干化填埋处理,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线在熔融挤出工序中采用60目不 (略) 对熔融状态的塑料进行过滤,使用一段时间后, (略) 将被塑料中的杂质堵塞,需定期 (略) ,从而产生一定 (略) 。本 (略) 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30kg,则本项目塑料造 (略) 产生量约为0.18t/a。 (略) 为不锈钢材质,杂质主要为沙粒、木屑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二种,分别是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储存在按相关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五)生态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地表为戈壁裸地,几乎没有植被。其生态减缓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结束后要尽快进行土地平整,地面及时硬化,尽可能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以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建成后,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
(六)环境风险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预案和演练。并定期对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应急设施状况良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021-143-L。
(一)废气
依据新疆正则 (略) 2023年8月9日、10日对项目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
①项目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以NMHC为表征,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中的浓度限值100mg/m3。
②项目区物质排放主要是NMHC和TSP,厂界的NMHC和TSP监测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房窗户外的NMHC监测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厂房外浓度值。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厂界浓度限值。
③项目职工食堂餐饮油烟的监测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排放浓度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废水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依法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法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生产固废中的分拣废物、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库房内设固废暂存区,分拣废物可暂存于该区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沉降池污泥干化填埋,亦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有压滤机压滤脱水干化后卫生填埋。
分拣废物外运填埋处理,沉降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干化填埋处理,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线在熔融挤出工序中采用60目不 (略) 对熔融状态的塑料进行过滤,使用一段时间后, (略) 将被塑料中的杂质堵塞,需定期 (略) ,从而产生一定 (略) 。本 (略) 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30kg,则本项目塑料造 (略) 产生量约为0.18t/a。 (略) 为不锈钢材质,杂质主要为沙粒、木屑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踏勘,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达到了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认真落实各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教育,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防止污染物事故发生。
验收组长:
验收组员:
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组长 | 吕万里 | 吉木萨尔县丰禾源 (略) | 法人 | |
成员 | 谢东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退休) | 高工 | |
朱淑环 | 新疆中测众联 (略) | 高工 | ||
钱翠翠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高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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