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渝湘黔三省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渝湘黔三省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
大中小

为充分展现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发展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加 (略) (市)边区文化体育交流,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打造龙舟精品赛事。经研究,定于6月8日—6月9日在洪安边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2.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3.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4.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略) 体育局、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文化旅游委

三、承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秀山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秀山自治县秀景集团

四、协办单位

(略)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略)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日下午报到,6月8日—9日在洪安镇清水江举行。

六、比赛项目

(一)女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二)男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限30支以内,湘渝黔边区龙舟团队优先参赛;其中男子20支以内,女子10支以内。

(二)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2条赛道。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 (略) 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龙舟赛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比赛过程中可能面临落水、中暑、运动伤害等,参加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参与活动的决定,并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四)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示良好风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舵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2人,包括:舵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四)要求各队服装统一;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一经报名,不能更改,比赛中若发现有非报名表上的运动员参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运动员凭身份证检录登舟参加比赛。

(六)每个航道设计时员3人,成绩以三块表中中间数计时为准。

(七)比赛采用预、决赛方式进行,实行计时制;预赛分两队一组进行,以每队划完左右两航道累计耗时少者取男子前10名、女子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按预赛相近名次分组进行(预赛成绩不计入决赛,每一组成绩较好者在第一道,成绩较差者在第二道)。

(八)参赛队必须在发令枪响时,才能起航,抢航罚时5秒。

(九)参赛船必须在本航道完成比赛,若在另一船前发生岔道,罚时5秒;若在另一船后发生岔道不罚时;发生岔道到达终点时未回本道冲线,罚时5秒;若从另一船前发生岔道,干扰了比赛,另一个队可以重赛。

(十)参赛龙舟到达终点后,在检录处换人上船。

(十一)竞赛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队旗: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龙舟队。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录取前六名、女子录取前三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牌。

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组别

名次

男子

1.2

1

0.8

0.6

0.4

0.2

女子

1.2

1

0.8

十一、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秀山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刘光明;联系电话:*,微信同号;报送邮箱:*@*q.com)。

(二)各队于6月7日下午15:00前在秀山县洪安镇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7日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经费

本次龙舟赛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购买保险等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及赛事工作人员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由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队赛提供1000元交通补助。

十三、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 注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附件3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赛事组委会:

我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并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或龙舟等意外,责任自负,并承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每人均具备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参赛时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救生衣,并具备水上自救能力。

2.参赛队向组委会提供自愿参赛声明及 (略) 体检合格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自愿遵守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参赛要求,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适合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人员与报名表相符。

三、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不发生赛风赛纪问题。

四、在赛事期间以及往返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本队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对本次赛事的竞赛规程及公益性已有充分认识。

二、本人将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

三、本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保证本人的体质和技能能够参加本次赛事的竞赛内容。

四、本人对在本次赛事中组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所接受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允许组委会在与赛事相关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录像等,并承认与本次赛事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本人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承担上述财物的丢失和损坏风险。

七、本人在本次赛事中,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
大中小

为充分展现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发展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加 (略) (市)边区文化体育交流,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打造龙舟精品赛事。经研究,定于6月8日—6月9日在洪安边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2.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3.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4.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略) 体育局、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文化旅游委

三、承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秀山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秀山自治县秀景集团

四、协办单位

(略)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略)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日下午报到,6月8日—9日在洪安镇清水江举行。

六、比赛项目

(一)女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二)男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限30支以内,湘渝黔边区龙舟团队优先参赛;其中男子20支以内,女子10支以内。

(二)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2条赛道。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 (略) 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龙舟赛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比赛过程中可能面临落水、中暑、运动伤害等,参加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参与活动的决定,并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四)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示良好风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舵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2人,包括:舵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四)要求各队服装统一;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一经报名,不能更改,比赛中若发现有非报名表上的运动员参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运动员凭身份证检录登舟参加比赛。

(六)每个航道设计时员3人,成绩以三块表中中间数计时为准。

(七)比赛采用预、决赛方式进行,实行计时制;预赛分两队一组进行,以每队划完左右两航道累计耗时少者取男子前10名、女子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按预赛相近名次分组进行(预赛成绩不计入决赛,每一组成绩较好者在第一道,成绩较差者在第二道)。

(八)参赛队必须在发令枪响时,才能起航,抢航罚时5秒。

(九)参赛船必须在本航道完成比赛,若在另一船前发生岔道,罚时5秒;若在另一船后发生岔道不罚时;发生岔道到达终点时未回本道冲线,罚时5秒;若从另一船前发生岔道,干扰了比赛,另一个队可以重赛。

(十)参赛龙舟到达终点后,在检录处换人上船。

(十一)竞赛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队旗: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龙舟队。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录取前六名、女子录取前三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牌。

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组别

名次

男子

1.2

1

0.8

0.6

0.4

0.2

女子

1.2

1

0.8

十一、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秀山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刘光明;联系电话:*,微信同号;报送邮箱:*@*q.com)。

(二)各队于6月7日下午15:00前在秀山县洪安镇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7日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经费

本次龙舟赛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购买保险等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及赛事工作人员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由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队赛提供1000元交通补助。

十三、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 注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附件3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赛事组委会:

我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并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或龙舟等意外,责任自负,并承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每人均具备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参赛时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救生衣,并具备水上自救能力。

2.参赛队向组委会提供自愿参赛声明及 (略) 体检合格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自愿遵守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参赛要求,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适合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人员与报名表相符。

三、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不发生赛风赛纪问题。

四、在赛事期间以及往返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本队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对本次赛事的竞赛规程及公益性已有充分认识。

二、本人将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

三、本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保证本人的体质和技能能够参加本次赛事的竞赛内容。

四、本人对在本次赛事中组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所接受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允许组委会在与赛事相关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录像等,并承认与本次赛事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本人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承担上述财物的丢失和损坏风险。

七、本人在本次赛事中,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
大中小

为充分展现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发展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加 (略) (市)边区文化体育交流,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打造龙舟精品赛事。经研究,定于6月8日—6月9日在洪安边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2.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3.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4.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略) 体育局、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文化旅游委

三、承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秀山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秀山自治县秀景集团

四、协办单位

(略)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略)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日下午报到,6月8日—9日在洪安镇清水江举行。

六、比赛项目

(一)女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二)男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限30支以内,湘渝黔边区龙舟团队优先参赛;其中男子20支以内,女子10支以内。

(二)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2条赛道。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 (略) 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龙舟赛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比赛过程中可能面临落水、中暑、运动伤害等,参加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参与活动的决定,并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四)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示良好风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舵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2人,包括:舵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四)要求各队服装统一;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一经报名,不能更改,比赛中若发现有非报名表上的运动员参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运动员凭身份证检录登舟参加比赛。

(六)每个航道设计时员3人,成绩以三块表中中间数计时为准。

(七)比赛采用预、决赛方式进行,实行计时制;预赛分两队一组进行,以每队划完左右两航道累计耗时少者取男子前10名、女子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按预赛相近名次分组进行(预赛成绩不计入决赛,每一组成绩较好者在第一道,成绩较差者在第二道)。

(八)参赛队必须在发令枪响时,才能起航,抢航罚时5秒。

(九)参赛船必须在本航道完成比赛,若在另一船前发生岔道,罚时5秒;若在另一船后发生岔道不罚时;发生岔道到达终点时未回本道冲线,罚时5秒;若从另一船前发生岔道,干扰了比赛,另一个队可以重赛。

(十)参赛龙舟到达终点后,在检录处换人上船。

(十一)竞赛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队旗: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龙舟队。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录取前六名、女子录取前三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牌。

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组别

名次

男子

1.2

1

0.8

0.6

0.4

0.2

女子

1.2

1

0.8

十一、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秀山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刘光明;联系电话:*,微信同号;报送邮箱:*@*q.com)。

(二)各队于6月7日下午15:00前在秀山县洪安镇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7日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经费

本次龙舟赛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购买保险等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及赛事工作人员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由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队赛提供1000元交通补助。

十三、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 注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附件3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赛事组委会:

我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并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或龙舟等意外,责任自负,并承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每人均具备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参赛时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救生衣,并具备水上自救能力。

2.参赛队向组委会提供自愿参赛声明及 (略) 体检合格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自愿遵守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参赛要求,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适合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人员与报名表相符。

三、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不发生赛风赛纪问题。

四、在赛事期间以及往返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本队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对本次赛事的竞赛规程及公益性已有充分认识。

二、本人将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

三、本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保证本人的体质和技能能够参加本次赛事的竞赛内容。

四、本人对在本次赛事中组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所接受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允许组委会在与赛事相关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录像等,并承认与本次赛事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本人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承担上述财物的丢失和损坏风险。

七、本人在本次赛事中,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关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届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
大中小

为充分展现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发展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加 (略) (市)边区文化体育交流,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打造龙舟精品赛事。经研究,定于6月8日—6月9日在洪安边城举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2.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3.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4.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略) 体育局、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文化旅游委

三、承办单位

秀山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秀山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秀山自治县秀景集团

四、协办单位

(略)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略)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日下午报到,6月8日—9日在洪安镇清水江举行。

六、比赛项目

(一)女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二)男子龙舟竞速(500米直道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限30支以内,湘渝黔边区龙舟团队优先参赛;其中男子20支以内,女子10支以内。

(二)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2条赛道。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 (略) 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龙舟赛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比赛过程中可能面临落水、中暑、运动伤害等,参加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参与活动的决定,并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四)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展示良好风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舵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2人,包括:舵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四)要求各队服装统一;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一经报名,不能更改,比赛中若发现有非报名表上的运动员参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运动员凭身份证检录登舟参加比赛。

(六)每个航道设计时员3人,成绩以三块表中中间数计时为准。

(七)比赛采用预、决赛方式进行,实行计时制;预赛分两队一组进行,以每队划完左右两航道累计耗时少者取男子前10名、女子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按预赛相近名次分组进行(预赛成绩不计入决赛,每一组成绩较好者在第一道,成绩较差者在第二道)。

(八)参赛队必须在发令枪响时,才能起航,抢航罚时5秒。

(九)参赛船必须在本航道完成比赛,若在另一船前发生岔道,罚时5秒;若在另一船后发生岔道不罚时;发生岔道到达终点时未回本道冲线,罚时5秒;若从另一船前发生岔道,干扰了比赛,另一个队可以重赛。

(十)参赛龙舟到达终点后,在检录处换人上船。

(十一)竞赛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队旗: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龙舟队。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录取前六名、女子录取前三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牌。

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组别

名次

男子

1.2

1

0.8

0.6

0.4

0.2

女子

1.2

1

0.8

十一、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秀山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刘光明;联系电话:*,微信同号;报送邮箱:*@*q.com)。

(二)各队于6月7日下午15:00前在秀山县洪安镇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7日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经费

本次龙舟赛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购买保险等费用一律自理,裁判及赛事工作人员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由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队赛提供1000元交通补助。

十三、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 注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附件3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安全责任书

赛事组委会:

我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并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或龙舟等意外,责任自负,并承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每人均具备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参赛时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救生衣,并具备水上自救能力。

2.参赛队向组委会提供自愿参赛声明及 (略) 体检合格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自愿遵守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参赛要求,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适合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人员与报名表相符。

三、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不发生赛风赛纪问题。

四、在赛事期间以及往返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本队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自愿参赛声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暨第十二 (略) (市)边区龙舟邀请赛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对本次赛事的竞赛规程及公益性已有充分认识。

二、本人将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

三、本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保证本人的体质和技能能够参加本次赛事的竞赛内容。

四、本人对在本次赛事中组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所接受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允许组委会在与赛事相关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录像等,并承认与本次赛事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本人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承担上述财物的丢失和损坏风险。

七、本人在本次赛事中,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队*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