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世茂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资源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淮安世茂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资源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世茂 (略) 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资源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世茂 (略)
项目名称: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资源再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十 (略) 2号
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厂房*㎡,办公厂房1860㎡,辅助用房200㎡, (略) 淮阴区淮高镇十 (略) 2号,拟构建完善的区域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体系,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固废智慧管理服务规模200家,拟建设淮阴区“ (略) ” (略) 、 (略) 、 (略) 、年分拣处置*吨一般工业固废(含经处理后的装修垃圾)、废旧资源回收及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拟研发 (略) 软硬件设施、拟购置2*10型号滚筒分拣系统、FXJ05型风选系统、*型双轴一级破碎撕碎系统、*型二级双轴破碎撕碎系统、11J-6000型压块系统、160-200型全自动打包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叉车、抓手车、地磅等)。工艺流程:前端板式链条机上料系统—一级破碎系统—滚筒机风选系统分拣筛分—二级破碎系统—全自动打包(压块)—末端产品。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粗撕碎、细撕碎工序、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本项目粗撕碎、细撕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厂区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喷雾降尘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建设项目粗撕碎、细撕碎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粗撕碎、细撕碎工序、厂区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杂质、分拣杂质、废包装袋外售于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 (略)
编制主持人:杨朝晖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世茂 (略) 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资源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世茂 (略)
项目名称: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资源再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十 (略) 2号
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厂房*㎡,办公厂房1860㎡,辅助用房200㎡, (略) 淮阴区淮高镇十 (略) 2号,拟构建完善的区域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体系,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固废智慧管理服务规模200家,拟建设淮阴区“ (略) ” (略) 、 (略) 、 (略) 、年分拣处置*吨一般工业固废(含经处理后的装修垃圾)、废旧资源回收及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拟研发 (略) 软硬件设施、拟购置2*10型号滚筒分拣系统、FXJ05型风选系统、*型双轴一级破碎撕碎系统、*型二级双轴破碎撕碎系统、11J-6000型压块系统、160-200型全自动打包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叉车、抓手车、地磅等)。工艺流程:前端板式链条机上料系统—一级破碎系统—滚筒机风选系统分拣筛分—二级破碎系统—全自动打包(压块)—末端产品。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粗撕碎、细撕碎工序、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本项目粗撕碎、细撕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厂区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喷雾降尘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建设项目粗撕碎、细撕碎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粗撕碎、细撕碎工序、厂区车辆运输粉尘及分拣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杂质、分拣杂质、废包装袋外售于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 (略)
编制主持人:杨朝晖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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