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略) 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09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85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庄浪 (略) 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组织招聘
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洽谈对接。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各用人单位经县人社 (略) 人社局审核。
五、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7月30日
申报地点:庄浪县人社局412办公室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申请指标的正式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名称、申请指标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
2.填报《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填报《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一份(附件2)。
4.事业单位申报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企业须报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扶持政策
1.省级财政部门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招聘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项目指标资格。
七、资金申报
从9月份开始,招聘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后,自9月份开始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电话:0933--*
(略) 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09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85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庄浪 (略) 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组织招聘
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洽谈对接。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各用人单位经县人社 (略) 人社局审核。
五、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7月30日
申报地点:庄浪县人社局412办公室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申请指标的正式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名称、申请指标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
2.填报《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填报《庄浪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一份(附件2)。
4.事业单位申报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企业须报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扶持政策
1.省级财政部门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招聘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项目指标资格。
七、资金申报
从9月份开始,招聘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后,自9月份开始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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