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液化石油气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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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液化石油气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现将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进口液化石油气储 (略) 专用线

2、项目性质:扩建

3、评估主体: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4、承办单位:满 (略)

4、项目地点: (略) 国际物流产业 (略) 西

5、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建设两 (略) 专用线,一条直线段长度1157m,一条直线段长度979m,另 (略) 罐车卸车桥1座及附属设施,每侧可容纳70辆俄铁标准罐车,两侧共140个鹤位。

项目运输货物均为来自俄罗斯的液化石油气,经本地存储、换装,然后汽运至东三省、华北地区等地。研究年度近期(2025年)到达液化石油气*吨,远期(2045年)到达液化石油气 *吨。

6、建设工期:2024 年4月到2025 年12 月

7、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

8、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2、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本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满 (略) 。

联系人:郑帮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评估主体: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辉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汤继红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31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第三条所列单位提出。

满 (略)

2024年5月16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现将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进口液化石油气储 (略) 专用线

2、项目性质:扩建

3、评估主体: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4、承办单位:满 (略)

4、项目地点: (略) 国际物流产业 (略) 西

5、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建设两 (略) 专用线,一条直线段长度1157m,一条直线段长度979m,另 (略) 罐车卸车桥1座及附属设施,每侧可容纳70辆俄铁标准罐车,两侧共140个鹤位。

项目运输货物均为来自俄罗斯的液化石油气,经本地存储、换装,然后汽运至东三省、华北地区等地。研究年度近期(2025年)到达液化石油气*吨,远期(2045年)到达液化石油气 *吨。

6、建设工期:2024 年4月到2025 年12 月

7、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

8、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2、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本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满 (略) 。

联系人:郑帮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评估主体: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辉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汤继红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31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联系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第三条所列单位提出。

满 (略)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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