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水库泄洪闸至小清河连通工程房山段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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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水库泄洪闸至小清河连通工程房山段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长阳镇小清河分洪区大宁水库泄洪闸下1.3公里的范围内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环境:通过采取临时、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的各项指标均可满足 (略) 的规范要求。2.环境空气:施工生产生活区不设单独食堂,无施工人员生活餐饮废气产生。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及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影响;工程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随即消失。减低沥青拌合料的温度,减少摊铺过程中的沥青烟排放量,对环境影响较小。停车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养护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和场内洒水抑尘,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车辆冲洗水处理后回用,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4.地下水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5.声环境: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6.固废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巡护路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岳政新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铁第 (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长阳镇小清河分洪区大宁水库泄洪闸下1.3公里的范围内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环境:通过采取临时、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的各项指标均可满足 (略) 的规范要求。2.环境空气:施工生产生活区不设单独食堂,无施工人员生活餐饮废气产生。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及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影响;工程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随即消失。减低沥青拌合料的温度,减少摊铺过程中的沥青烟排放量,对环境影响较小。停车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养护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和场内洒水抑尘,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车辆冲洗水处理后回用,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4.地下水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5.声环境: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6.固废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巡护路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岳政新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铁第 (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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