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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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关于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2.项目位置:元宝区金山镇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

二、公示内容

1.原规划条件中约定:

(1)区内按标准设置生活水池及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变电所和燃气调压柜。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服务(含警务室)、养老助残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2.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约定:

(1)生活水池及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变电所和燃气调压柜利用“阳光家园”小区现状设施解决。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含警务室)及养老助残设施利用“阳光家园”小区现状设施解决。

具 (略) 规 (略) 规划图。(图名: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设计号:18*)

三、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四、公示渠道: (略) 站、丹东日报、施工现场

五、意见反馈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5-*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1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2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4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3



关于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2.项目位置:元宝区金山镇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

二、公示内容

1.原规划条件中约定:

(1)区内按标准设置生活水池及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变电所和燃气调压柜。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服务(含警务室)、养老助残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2.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约定:

(1)生活水池及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变电所和燃气调压柜利用“阳光家园”小区现状设施解决。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含警务室)及养老助残设施利用“阳光家园”小区现状设施解决。

具 (略) 规 (略) 规划图。(图名: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设计号:18*)

三、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四、公示渠道: (略) 站、丹东日报、施工现场

五、意见反馈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5-*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1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2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4

18*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修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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