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宇通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玻璃钢管道及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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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宇通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玻璃钢管道及管件项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项目名称

吉林省宇通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玻璃钢管道及管件项目

建设地点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区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3750

建设单位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陈宝峰

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年7月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3750m2,在现有7号、9号厂房的基础上,租用5号厂房,扩建2条玻璃钢管道生产线,每条线年产300万米玻璃钢管,1条玻璃钢管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略) 政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锅炉废水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

2.玻璃钢管道生产线1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玻璃钢管道生产线2与管件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的渗透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项目名称

吉林省宇通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玻璃钢管道及管件项目

建设地点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区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3750

建设单位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陈宝峰

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年7月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3750m2,在现有7号、9号厂房的基础上,租用5号厂房,扩建2条玻璃钢管道生产线,每条线年产300万米玻璃钢管,1条玻璃钢管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略) 政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锅炉废水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

2.玻璃钢管道生产线1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玻璃钢管道生产线2与管件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均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的渗透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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