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23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23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23〕279号
(略) 人民政府:
你 (略) 2023年第二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7141公顷(水田 2.7973公顷、果园0.0964公顷、乔木林地0.5421公顷、灌木林地0.7020公顷、 (略) 0.0960公顷、坑塘水面4.6078公顷、沟渠0.1581公顷、设施农用地1.7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228公顷( (略) 用地),共计 10.7369公顷土地, (略) 2023年第二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7973 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日
桂政土批函〔2023〕279号
(略) 人民政府:
你 (略) 2023年第二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7141公顷(水田 2.7973公顷、果园0.0964公顷、乔木林地0.5421公顷、灌木林地0.7020公顷、 (略) 0.0960公顷、坑塘水面4.6078公顷、沟渠0.1581公顷、设施农用地1.7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228公顷( (略) 用地),共计 10.7369公顷土地, (略) 2023年第二 (略) 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7973 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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