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晖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中晖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17号
关于安徽中晖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中晖 (略) :
你公司报来《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中晖 (略) 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叉口,租赁安徽 (略) 空置厂房,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中空节能玻璃、中置百叶遮阳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铝条折弯、灌装分子筛、组装、涂胶压片、封边固化/手工组装等工序加工;防火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等工序加工;智能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合片、热压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加工中空节能玻璃*平方米、中置百叶遮阳玻璃*平方米、防火玻璃*平方米、智能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只对玻璃进行物理加工,生产门窗玻璃,不生产玻璃原料。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密闭中空玻璃生产线、固化区,涂布、打胶废气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刀头、磨轮、钻头、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钢化炉、钻孔机、四边磨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VOCs:0.152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5月20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17号
关于安徽中晖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中晖 (略) :
你公司报来《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中晖 (略) 智能环保节能玻璃研发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叉口,租赁安徽 (略) 空置厂房,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中空节能玻璃、中置百叶遮阳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铝条折弯、灌装分子筛、组装、涂胶压片、封边固化/手工组装等工序加工;防火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等工序加工;智能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玻璃原片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合片、热压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加工中空节能玻璃*平方米、中置百叶遮阳玻璃*平方米、防火玻璃*平方米、智能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只对玻璃进行物理加工,生产门窗玻璃,不生产玻璃原料。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密闭中空玻璃生产线、固化区,涂布、打胶废气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刀头、磨轮、钻头、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钢化炉、钻孔机、四边磨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VOCs:0.152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5月20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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