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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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支持,结合《清江浦区养殖池塘标准化实施方案》(清委农办〔2022〕3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范围

清江浦区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镇、街道,行政村等。2023年以来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养殖池塘尾水改造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并且没有享受过同一事项财政补贴。

二、专项资金范围

清江浦区2 (略) 级乡镇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 (略) 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农发〔2022〕100号、淮财农〔2022〕65号),资金规模为76.*元。

三、项目建设标准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改造

支持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镇(街)、村(居委会)等对现有的水产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化改造。改造后,达到养殖池塘进排水分开,养殖池塘大小适中,整齐亮化,池塘淤泥低于10厘米,池埂硬化、护坡整洁,管护用房生活区和存储区分开卫生整洁,实施养殖池塘改造以达到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2、目标任务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虾蟹类养殖尾水净化区域面积占比为6%,常规鱼养殖尾水净化区域面积占10%。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每亩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元。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文本,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2023年度财务报表、土地厂房租赁合同、项目备案表、信用承诺书等),项目申报文本及附件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步生。区农水局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登记,纳入项目库管理。农水局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评审,本项目按照先报先得、择优立项,直至项目资金用完为止。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水局下达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截留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农业类财政奖补项目。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docx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支持,结合《清江浦区养殖池塘标准化实施方案》(清委农办〔2022〕3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范围

清江浦区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镇、街道,行政村等。2023年以来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养殖池塘尾水改造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并且没有享受过同一事项财政补贴。

二、专项资金范围

清江浦区2 (略) 级乡镇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 (略) 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农发〔2022〕100号、淮财农〔2022〕65号),资金规模为76.*元。

三、项目建设标准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改造

支持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镇(街)、村(居委会)等对现有的水产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化改造。改造后,达到养殖池塘进排水分开,养殖池塘大小适中,整齐亮化,池塘淤泥低于10厘米,池埂硬化、护坡整洁,管护用房生活区和存储区分开卫生整洁,实施养殖池塘改造以达到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2、目标任务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虾蟹类养殖尾水净化区域面积占比为6%,常规鱼养殖尾水净化区域面积占10%。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每亩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元。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文本,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2023年度财务报表、土地厂房租赁合同、项目备案表、信用承诺书等),项目申报文本及附件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步生。区农水局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登记,纳入项目库管理。农水局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评审,本项目按照先报先得、择优立项,直至项目资金用完为止。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水局下达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截留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农业类财政奖补项目。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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