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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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本改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8.2%。 (略) 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改建拟对二期、三期产品的稳定性、耐热性等性能进行提升, (略) 场的高阶产品。本次改建不涉及产品规格、名称及产量变化,二期项目产品通过降低每条生产线生产速度,增加树脂与玻璃布的结合及浸润能力,提升产品在运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及持久能力,每条生产线生产速度由原来520张/h降低至390张/h,不涉及工艺流程变化;三期产品通过增加产品压合时间,为树脂聚合合成提供充足的热量,从而保证产品其耐热、涨缩能力、厚度均匀性及电性的稳定。改建主要将现有二期、三期内分别的2台3.5MW天然气锅炉(两用)改为3台4.65MW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两用一备);二期增加1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主要设置上胶机、堆叠机、PP裁切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等设备。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改建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项目站址为工业用地,本改建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改建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调胶、上胶、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改建完成全厂排放量均在项目已审批排放量范围内,因此本项改建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3月28日对TVOC、氨、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限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一次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引用梅州晨风 (略) 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1月7日~1月14日对TSP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TSP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1年9月22日~9月23日对N,N-二*基*酰胺(DMF)、*酮、*酮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项目所在地周边*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N,N-二*基*酰胺(DMF)满足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酮目前无执行标准,本次监测作为本底值留存。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1月22日~1月24日对非*烷总烃、NOx进行现状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H),项目所在地周边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的1小时浓度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改建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乌石涌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背景,项目委托广东 (略) 、广东天鉴检测 (略) 、广东 (略) 于2021年09月23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广东天鉴检测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C-HJS*),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21)第0930S02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1年09月23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土壤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改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均为工业园区内其他企业或园区空地,无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声保护目标。因此,本改建项目无需开展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改建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改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调胶废气、上胶废气、烘干废气、压合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裁切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臭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本改建项目采用焚烧炉处理调胶、上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后,经3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表1限值标准;当焚烧炉温度不足或点火时需要补充适量天然气助燃,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储罐呼吸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表1限值标准。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提出:“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小型集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之二级新扩改建。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水污染防治方面
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后,排入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处理。产生的洗板机废水、真空泵循环水箱废水依托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回用水水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9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袋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充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SO2、NOx,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盈华材料高性能覆铜板生产线及配套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本改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8.2%。 (略) 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改建拟对二期、三期产品的稳定性、耐热性等性能进行提升, (略) 场的高阶产品。本次改建不涉及产品规格、名称及产量变化,二期项目产品通过降低每条生产线生产速度,增加树脂与玻璃布的结合及浸润能力,提升产品在运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及持久能力,每条生产线生产速度由原来520张/h降低至390张/h,不涉及工艺流程变化;三期产品通过增加产品压合时间,为树脂聚合合成提供充足的热量,从而保证产品其耐热、涨缩能力、厚度均匀性及电性的稳定。改建主要将现有二期、三期内分别的2台3.5MW天然气锅炉(两用)改为3台4.65MW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两用一备);二期增加1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主要设置上胶机、堆叠机、PP裁切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等设备。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改建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项目站址为工业用地,本改建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改建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调胶、上胶、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改建完成全厂排放量均在项目已审批排放量范围内,因此本项改建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3月28日对TVOC、氨、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限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一次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引用梅州晨风 (略) 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1月7日~1月14日对TSP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TSP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1年9月22日~9月23日对N,N-二*基*酰胺(DMF)、*酮、*酮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项目所在地周边*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N,N-二*基*酰胺(DMF)满足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酮目前无执行标准,本次监测作为本底值留存。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1月22日~1月24日对非*烷总烃、NOx进行现状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H),项目所在地周边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的1小时浓度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改建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乌石涌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背景,项目委托广东 (略) 、广东天鉴检测 (略) 、广东 (略) 于2021年09月23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广东天鉴检测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C-HJS*),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21)第0930S02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1年09月23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土壤进行监测,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改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均为工业园区内其他企业或园区空地,无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声保护目标。因此,本改建项目无需开展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改建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改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调胶废气、上胶废气、烘干废气、压合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裁切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臭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本改建项目采用焚烧炉处理调胶、上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后,经3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表1限值标准;当焚烧炉温度不足或点火时需要补充适量天然气助燃,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储罐呼吸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表1限值标准。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提出:“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小型集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之二级新扩改建。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水污染防治方面
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后,排入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处理。产生的洗板机废水、真空泵循环水箱废水依托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回用水水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9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袋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充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SO2、NOx,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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