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益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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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益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 (略) (精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精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平远县大柘镇工业大道东河陂水124号(地理坐标:东经115度54分36.728秒,北纬24度35分47.318秒), (略) 于2017年9月建设 (略) (精 (略) )建设项目, (略) 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 (略) (精 (略) ) 扩建项目。 (略) 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积:540平方,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 (略) 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主要设置隔离病房科、医生办公室,病房、药库、智能科室等。原项目70张床位,本项目新增床位252张,医护人员新增共41人。全院共322张床位,门诊量约为1人次/d。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6%。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CODCr排放量为1.322t/a;NH3-N排放量为0.220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空气质量年报(202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08.22-2023.08.24对项目所在地上下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无名小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柚树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在第一期建设时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污水站臭气采取各污水处理池加盖,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后通过屋顶排气筒外排,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外排。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林格曼黑度1 级。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厨房废水经二级隔油池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一起排入排至项目内污水处理站,洗衣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酸碱调节+厌氧+缺氧+沉淀+消毒处理,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进入无名小溪。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精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精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平远县大柘镇工业大道东河陂水124号(地理坐标:东经115度54分36.728秒,北纬24度35分47.318秒), (略) 于2017年9月建设 (略) (精 (略) )建设项目, (略) 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 (略) (精 (略) ) 扩建项目。 (略) 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积:540平方,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 (略) 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主要设置隔离病房科、医生办公室,病房、药库、智能科室等。原项目70张床位,本项目新增床位252张,医护人员新增共41人。全院共322张床位,门诊量约为1人次/d。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6%。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CODCr排放量为1.322t/a;NH3-N排放量为0.220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空气质量年报(202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08.22-2023.08.24对项目所在地上下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无名小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柚树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在第一期建设时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污水站臭气采取各污水处理池加盖,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后通过屋顶排气筒外排,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外排。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林格曼黑度1 级。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厨房废水经二级隔油池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一起排入排至项目内污水处理站,洗衣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酸碱调节+厌氧+缺氧+沉淀+消毒处理,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进入无名小溪。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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