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县正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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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县正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平 (略) 年产*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 (略) 年产*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总占地面积为*.7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本次技改拟调整生产工艺并新增酸洗工序,调整产品及产能并重新进行平面布置。主要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1个制水车间,新增煅烧炉2台、水淬池6个、制砂机1套、破碎线2条等设备设施。项目使用脉石英原矿、稀盐酸、草酸、氢氟酸、硝酸、酒精等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分筛→酸洗→煅烧→水淬冷却→制砂→除铁→浮选酸化”等工艺,技改后新增年产0.*吨高纯石英砂,同时取消原产品石英精砂,技术改造后预计全厂年产1.*吨高纯石英砂。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产业政策及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原项目无废水外排,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原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技改后:(1)水污染物总量指标:项目废水排放量为60.5t/d(*t/a),技改后全厂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63t/a、氨氮排放量:0.18t/a。
(2)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原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为0.256t/a,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 0.256t/a。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 (略)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中平远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氟化物、TVOC、HCl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TVOC、HCl无质量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不对其进行现状补充检测,仅对颗粒物、氟化物进行监测。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5日对项目所在地、上丰村(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的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氟化物环境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YZ*。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区域空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满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5日对上丰小溪和石正河(小溪汇入口处)的地表水环境监测,2024年1月25日至27日对上丰小溪上游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4年3月26日至28日上丰小溪和石正河的水文参数调查,检测报告编号为YZ*、*。监测结果表明,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上丰村小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4日对项目四周厂界及厂界外50m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上丰村、上丰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声环境现状的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YZ*。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声环境现状能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4a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上丰村、上丰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本报告采用收集有效资料的方式开展生态现状调查。1)生态保护目分布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厂界外50m以内无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无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润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即无生态敏感区),也没有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保护目标。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现状分类》(GB/T *-2017)和现场踏勘情况进行分类,本项目厂界外50m以内的现状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其中:住宅用地位于本项目南面24m,其余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目前为已建成的厂房等。3)植被生态、动物现状:项目周边大部分土地已经开发利用,区域已经受到人类活动的严重干扰,周围已开发为工业厂房。目前,绝大多数是人工植被,主要为马尾松林、桉林及草地等。原有植被被人工景观植被代替,因此不涉及水土流失、自然灾害和生物入侵。在本次调查中,未发现珍稀濒危的动植物,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地方特有种,常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鼠类、壁虎等。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6)地下水、土壤
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底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扬尘污染、汽车尾气及装修废气等。
施工期扬尘的主要措施有以下方式:
①加强洒水、地面硬化、 (略) 面。对来自土方的挖掘机等车辆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加盖遮盖物;
②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
③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 (略) 遮盖,并定时洒水等。
汽车尾气:施工单位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合理设置施工材料运输车 (略) 线,使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的减缓。
装修废气: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对装修废气进行监管和采取相应措施,如应建立健全的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等。
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TVOC、HCl、草酸、氮氧化物、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1)颗粒物
①汽车运输扬尘
汽车动力起尘范围广、难收集,建设单位对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②装卸粉尘
装卸粉尘属于间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破碎、制砂、分筛工序粉尘
采取湿法破碎,并通过管道直连方式收集破碎、制砂、分筛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酸性废气
①酸洗、煅烧废气
本项目采用95%草酸在密闭酸洗桶内且常温下进行浸泡酸洗,该过程会有极少量酸雾(草酸)挥发;酸洗后物料表面残留极少量酸液,经煅烧过程全部挥发;项目产生酸洗、煅烧废气在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大小呼吸“酸性废气”
本项目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损耗废气(氟化物)总产生量约为0.0117t/a,产生量较小,项目在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浮选酸性废气
浮选工序酸性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有机废气
浮选有机废气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污水站臭气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基本密闭,通过对易产生恶臭的部位加盖密闭,并且在定期检修时减少开盖敞露的时间,污泥及时清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绿化等措施。
5)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到生产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专用烟囱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
①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③氟化物、HCl、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氟化物、HCl、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由于排气筒15米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故氟化物、HCl、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按50%执行。)
④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中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⑤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⑥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①应避免雨天作业,遇雨时应将施工机械、施工物料等进行覆盖处理,避免雨水冲刷。正在进行的铺设工作,应快铺快压,抢工铺料,其余不得继续铺筑。
②施工废料应及时清运,避免在施工现场堆积。
③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 (略) 、 (略) 政设施。
④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⑤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厂区内原有三级化粪池统一处理。
⑥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减少废水排放,加强管理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清洗过程中油料的跑、冒、滴、漏问题。
(2)运营期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生产废水拟采用“中和脱氟+絮凝沉淀+斜管过滤”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限值标准后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上丰村小溪。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固定声源;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地方环境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夜间施工以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保障施工车辆进出通道畅通并加强交通管理,以避免由于运输作业影响交通秩序而产生的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等措施。
(2)运营期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0~7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废石料和尾砂、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定期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作建筑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根据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采取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厂区进行分区防控,并提出应急响应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划分重点防渗区,仅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一般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辅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废 (略) ;除一般防渗区之外的厂区均为简单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根据对一般防渗区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辅料仓库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参数为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沟渠、管廊等基础层均采用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厚度大于150mm,此措施可有效防止一般防渗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因此,项目一般防渗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②简单防渗区:须符合一般地面硬底化的防渗技术要求。简单污染防渗区基本不会发生物料的淋渗作用,正常存储状态下,不会发生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问题。若发生物料泄漏,及时处理,污染物在地面存在时间较少,且地面基本防渗层可以短时间阻止污染物的下渗,因此,分析认为正常存储情况下,简单防渗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种防渗措施的情况下,运营期间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平 (略) 年产*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 (略) 年产*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总占地面积为*.7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本次技改拟调整生产工艺并新增酸洗工序,调整产品及产能并重新进行平面布置。主要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1个制水车间,新增煅烧炉2台、水淬池6个、制砂机1套、破碎线2条等设备设施。项目使用脉石英原矿、稀盐酸、草酸、氢氟酸、硝酸、酒精等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分筛→酸洗→煅烧→水淬冷却→制砂→除铁→浮选酸化”等工艺,技改后新增年产0.*吨高纯石英砂,同时取消原产品石英精砂,技术改造后预计全厂年产1.*吨高纯石英砂。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产业政策及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原项目无废水外排,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原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技改后:(1)水污染物总量指标:项目废水排放量为60.5t/d(*t/a),技改后全厂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63t/a、氨氮排放量:0.18t/a。
(2)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原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为0.256t/a,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 0.256t/a。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 (略)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中平远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氟化物、TVOC、HCl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TVOC、HCl无质量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不对其进行现状补充检测,仅对颗粒物、氟化物进行监测。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5日对项目所在地、上丰村(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的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氟化物环境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YZ*。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区域空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满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5日对上丰小溪和石正河(小溪汇入口处)的地表水环境监测,2024年1月25日至27日对上丰小溪上游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4年3月26日至28日上丰小溪和石正河的水文参数调查,检测报告编号为YZ*、*。监测结果表明,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上丰村小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至14日对项目四周厂界及厂界外50m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上丰村、上丰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声环境现状的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YZ*。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声环境现状能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4a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上丰村、上丰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本报告采用收集有效资料的方式开展生态现状调查。1)生态保护目分布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厂界外50m以内无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无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润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即无生态敏感区),也没有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保护目标。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现状分类》(GB/T *-2017)和现场踏勘情况进行分类,本项目厂界外50m以内的现状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其中:住宅用地位于本项目南面24m,其余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目前为已建成的厂房等。3)植被生态、动物现状:项目周边大部分土地已经开发利用,区域已经受到人类活动的严重干扰,周围已开发为工业厂房。目前,绝大多数是人工植被,主要为马尾松林、桉林及草地等。原有植被被人工景观植被代替,因此不涉及水土流失、自然灾害和生物入侵。在本次调查中,未发现珍稀濒危的动植物,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地方特有种,常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鼠类、壁虎等。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6)地下水、土壤
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底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扬尘污染、汽车尾气及装修废气等。
施工期扬尘的主要措施有以下方式:
①加强洒水、地面硬化、 (略) 面。对来自土方的挖掘机等车辆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加盖遮盖物;
②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
③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 (略) 遮盖,并定时洒水等。
汽车尾气:施工单位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合理设置施工材料运输车 (略) 线,使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的减缓。
装修废气: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对装修废气进行监管和采取相应措施,如应建立健全的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等。
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TVOC、HCl、草酸、氮氧化物、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1)颗粒物
①汽车运输扬尘
汽车动力起尘范围广、难收集,建设单位对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②装卸粉尘
装卸粉尘属于间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破碎、制砂、分筛工序粉尘
采取湿法破碎,并通过管道直连方式收集破碎、制砂、分筛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酸性废气
①酸洗、煅烧废气
本项目采用95%草酸在密闭酸洗桶内且常温下进行浸泡酸洗,该过程会有极少量酸雾(草酸)挥发;酸洗后物料表面残留极少量酸液,经煅烧过程全部挥发;项目产生酸洗、煅烧废气在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大小呼吸“酸性废气”
本项目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损耗废气(氟化物)总产生量约为0.0117t/a,产生量较小,项目在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浮选酸性废气
浮选工序酸性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有机废气
浮选有机废气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污水站臭气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基本密闭,通过对易产生恶臭的部位加盖密闭,并且在定期检修时减少开盖敞露的时间,污泥及时清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绿化等措施。
5)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到生产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专用烟囱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
①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③氟化物、HCl、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氟化物、HCl、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由于排气筒15米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故氟化物、HCl、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按50%执行。)
④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中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⑤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⑥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①应避免雨天作业,遇雨时应将施工机械、施工物料等进行覆盖处理,避免雨水冲刷。正在进行的铺设工作,应快铺快压,抢工铺料,其余不得继续铺筑。
②施工废料应及时清运,避免在施工现场堆积。
③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 (略) 、 (略) 政设施。
④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⑤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厂区内原有三级化粪池统一处理。
⑥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减少废水排放,加强管理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清洗过程中油料的跑、冒、滴、漏问题。
(2)运营期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生产废水拟采用“中和脱氟+絮凝沉淀+斜管过滤”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限值标准后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上丰村小溪。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固定声源;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地方环境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夜间施工以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保障施工车辆进出通道畅通并加强交通管理,以避免由于运输作业影响交通秩序而产生的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等措施。
(2)运营期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0~7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期
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废石料和尾砂、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定期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作建筑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根据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采取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厂区进行分区防控,并提出应急响应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划分重点防渗区,仅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一般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辅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废 (略) ;除一般防渗区之外的厂区均为简单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根据对一般防渗区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辅料仓库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参数为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沟渠、管廊等基础层均采用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厚度大于150mm,此措施可有效防止一般防渗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因此,项目一般防渗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②简单防渗区:须符合一般地面硬底化的防渗技术要求。简单污染防渗区基本不会发生物料的淋渗作用,正常存储状态下,不会发生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问题。若发生物料泄漏,及时处理,污染物在地面存在时间较少,且地面基本防渗层可以短时间阻止污染物的下渗,因此,分析认为正常存储情况下,简单防渗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种防渗措施的情况下,运营期间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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