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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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凡是与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1日——2024年6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单位:泰顺县气象局

联系方式:0577-*

一、规划背景

(略) 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高分辨率立体协同综合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精密监测能力。要求提升全省低空天气雷达探测覆盖率和垂直廓线探测密度。

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3〕72号)、《泰顺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泰顺需建设一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泰顺 (略) 编制本次《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二、规划范围

本次的选址项目为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选址位于筱村镇葛垟茶场北部,规划项目用地面积854.73㎡。

三、规划主要内容

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规划用地规模应符合大岗尖头雷达站建设功能。本次规划选取山顶西侧部分作为雷达建设站址,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用地面积为854.73㎡,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省级公益林。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本次规划项目用地面积为854.73㎡,地块编号为GYCC-01,用地性质为其他特殊用地,用地代码为1507,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24m。

雷达站总平面图布局以适用、经济和节约土地为原则,项目设计室外地平高程为798.00m,项目主体为一局部2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项目容积率为0.48,建筑密度为33.3%,绿地率为25%,建筑高度为8.5m。

2、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项目用地利用区 (略) 组织交通,场地 (略) (略) (略) (峃院线)。规划 (略) 进行优化拓宽至4m,作为项目 (略) 。受地形限制,规 (略) 平均坡度为10.28%、 (略) 最大坡度不宜大于10%, (略) 应满足小型车辆通行。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工程系统结合地块,进一步明确地块需求量预测、市政设施点位、主要管线布置等相关内容。


附件:公示图.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凡是与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公示时间:2024年05月11日——2024年6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单位:泰顺县气象局

联系方式:0577-*

一、规划背景

(略) 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高分辨率立体协同综合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精密监测能力。要求提升全省低空天气雷达探测覆盖率和垂直廓线探测密度。

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3〕72号)、《泰顺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泰顺需建设一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泰顺 (略) 编制本次《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二、规划范围

本次的选址项目为泰顺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选址位于筱村镇葛垟茶场北部,规划项目用地面积854.73㎡。

三、规划主要内容

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规划用地规模应符合大岗尖头雷达站建设功能。本次规划选取山顶西侧部分作为雷达建设站址,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用地面积为854.73㎡,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省级公益林。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本次规划项目用地面积为854.73㎡,地块编号为GYCC-01,用地性质为其他特殊用地,用地代码为1507,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24m。

雷达站总平面图布局以适用、经济和节约土地为原则,项目设计室外地平高程为798.00m,项目主体为一局部2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项目容积率为0.48,建筑密度为33.3%,绿地率为25%,建筑高度为8.5m。

2、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项目用地利用区 (略) 组织交通,场地 (略) (略) (略) (峃院线)。规划 (略) 进行优化拓宽至4m,作为项目 (略) 。受地形限制,规 (略) 平均坡度为10.28%、 (略) 最大坡度不宜大于10%, (略) 应满足小型车辆通行。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工程系统结合地块,进一步明确地块需求量预测、市政设施点位、主要管线布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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