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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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 (略) 咸安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咸环审[2021]2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泥沙清掏后用于周边绿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过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浆水经吸污车抽出后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挡板或篷布封闭;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怠速时间,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淤泥恶臭:集中堆放、及时就地填埋。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机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少量河道垃圾与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点就近填埋。

(二)运营期

①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态滤池内再处理后排入滨湖港。

②废气

初雨预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中粗细格栅设置了恶臭气体离子氧净化成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排污泵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绿化消声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栅渣及泥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处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还原点位的处理效率分别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补测期间,生态滤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TP、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判定标准,经生态滤池处理后的出水不属于黑臭水体范畴。

(略) 生态环境厅咸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分析:北洪港、滨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质监测结果良好,均不属于黑臭水体,杨下河下游水质不稳定,尚属于黑臭水体,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质较好,下半年因氨氮浓度达到10.4mg/L,属于轻度黑臭水体类别。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00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

49.7dB(A)―51.9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补充项目工程资料(如生态滤池设计相关指标),完善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补充施工期各黑臭水体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调查,

说明生态滤池的运行情况;

(2)补充生态滤池的进出口、各黑臭水体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质监测情况,

并分析与相关设计指标的符合情况;

(3)建议参照上海或江苏关于生态影响类的重大变动论证项目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

(4)补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关支撑性材料;

(5)完善附图附件。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日

验收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 (略) 咸安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咸环审[2021]2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泥沙清掏后用于周边绿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过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浆水经吸污车抽出后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挡板或篷布封闭;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怠速时间,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淤泥恶臭:集中堆放、及时就地填埋。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机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少量河道垃圾与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点就近填埋。

(二)运营期

①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态滤池内再处理后排入滨湖港。

②废气

初雨预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中粗细格栅设置了恶臭气体离子氧净化成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排污泵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绿化消声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栅渣及泥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处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还原点位的处理效率分别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补测期间,生态滤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TP、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判定标准,经生态滤池处理后的出水不属于黑臭水体范畴。

(略) 生态环境厅咸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分析:北洪港、滨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质监测结果良好,均不属于黑臭水体,杨下河下游水质不稳定,尚属于黑臭水体,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质较好,下半年因氨氮浓度达到10.4mg/L,属于轻度黑臭水体类别。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00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

49.7dB(A)―51.9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补充项目工程资料(如生态滤池设计相关指标),完善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补充施工期各黑臭水体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调查,

说明生态滤池的运行情况;

(2)补充生态滤池的进出口、各黑臭水体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质监测情况,

并分析与相关设计指标的符合情况;

(3)建议参照上海或江苏关于生态影响类的重大变动论证项目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

(4)补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关支撑性材料;

(5)完善附图附件。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日

验收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 (略) 咸安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咸环审[2021]2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泥沙清掏后用于周边绿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过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浆水经吸污车抽出后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挡板或篷布封闭;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怠速时间,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淤泥恶臭:集中堆放、及时就地填埋。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机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少量河道垃圾与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点就近填埋。

(二)运营期

①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态滤池内再处理后排入滨湖港。

②废气

初雨预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中粗细格栅设置了恶臭气体离子氧净化成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排污泵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绿化消声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栅渣及泥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处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还原点位的处理效率分别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补测期间,生态滤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TP、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判定标准,经生态滤池处理后的出水不属于黑臭水体范畴。

(略) 生态环境厅咸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分析:北洪港、滨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质监测结果良好,均不属于黑臭水体,杨下河下游水质不稳定,尚属于黑臭水体,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质较好,下半年因氨氮浓度达到10.4mg/L,属于轻度黑臭水体类别。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00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

49.7dB(A)―51.9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补充项目工程资料(如生态滤池设计相关指标),完善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补充施工期各黑臭水体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调查,

说明生态滤池的运行情况;

(2)补充生态滤池的进出口、各黑臭水体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质监测情况,

并分析与相关设计指标的符合情况;

(3)建议参照上海或江苏关于生态影响类的重大变动论证项目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

(4)补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关支撑性材料;

(5)完善附图附件。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日

验收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 (略) 咸安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咸环审[2021]2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23年03月竣工,2024年03月,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委托湖北 (略)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 (略) 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2处排口整治工程(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2.滨湖港:涉及3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 (略) (略) 面积雨污分流改 (略) 建设工程、 (略) (略) 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咸宁北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滨湖港初雨与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及生态滤池8000m3/d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1km)。3.北洪港: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4.大屋肖河:12处排口截污整治工程。5.杨下河:杨下河雨水管网改造。6.同心社区旁水塘整治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泥沙清掏后用于周边绿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过混凝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管道泥浆水经吸污车抽出后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

②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土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挡板或篷布封闭;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车辆,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怠速时间,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淤泥恶臭:集中堆放、及时就地填埋。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机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建筑垃 (略) 垃圾处理厂填埋;少量河道垃圾与淤泥混存后于清淤地点就近填埋。

(二)运营期

①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态滤池内再处理后排入滨湖港。

②废气

初雨预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中粗细格栅设置了恶臭气体离子氧净化成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排污泵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绿化消声等措施降噪。

④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栅渣及泥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处理氨氮、SS、COD、透明度、TP、TN、氧化还原点位的处理效率分别为17.4%、33.3%、40.7%、53.4%、18.1%、11.2%、9.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补测期间,生态滤池排口中pH、COD、溶解氧等监测指标日均值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TP、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判定标准,经生态滤池处理后的出水不属于黑臭水体范畴。

(略) 生态环境厅咸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分析:北洪港、滨湖港、大屋肖河下游水质监测结果良好,均不属于黑臭水体,杨下河下游水质不稳定,尚属于黑臭水体,浮山河下游上半年水质较好,下半年因氨氮浓度达到10.4mg/L,属于轻度黑臭水体类别。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008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生态滤池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

49.7dB(A)―51.9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0.3dB(A)―44.5dB(A)之间,▲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1)补充项目工程资料(如生态滤池设计相关指标),完善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补充施工期各黑臭水体段污水、淤泥、施工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调查,

说明生态滤池的运行情况;

(2)补充生态滤池的进出口、各黑臭水体整治段上下游的水质监测情况,

并分析与相关设计指标的符合情况;

(3)建议参照上海或江苏关于生态影响类的重大变动论证项目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

(4)补充淤泥、垃圾等去向,附相关支撑性材料;

(5)完善附图附件。

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日

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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