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筑城装配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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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筑城装配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克州筑城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工业园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5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线设备、年产5万立方匀质板生产线设备、年产30万平方免拆模板生产线及两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略) 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规划正在修编中)。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防尘措施。同时采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散装物料遮盖、施工现场裸露场地遮盖、出场车辆冲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围挡周边施工影响范围内道路清洁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

运营期厂区地面硬化,砂石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厂房,生产用水泥、粉煤灰等物料全部在密封料仓存放,本项目EPS颗粒为外购已发泡后材料,生产过程中无EPS颗粒发泡工艺。物料从筒仓输送到搅拌机通过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每个筒仓仓顶均安装脉冲除尘器。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采暖及生产用蒸汽使用电采暖及电锅炉提供热源,不新建燃煤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修建临时沉淀池,废水中主要含SS、微量废润滑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水泥、砂石、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阿图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它辅助施工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对较小的产噪设备采取移动式隔声屏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部,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运营期项目水泥筒仓粉尘、投料粉尘及搅拌机进料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设备清洗固废随着清洗水一起排入沉淀池内经收集后随本项目不合格品一同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筒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17-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废弃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清单、自行监测要求及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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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筑城装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工业园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5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线设备、年产5万立方匀质板生产线设备、年产30万平方免拆模板生产线及两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筑城装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略) 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规划正在修编中)。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防尘措施。同时采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散装物料遮盖、施工现场裸露场地遮盖、出场车辆冲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围挡周边施工影响范围内道路清洁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

运营期厂区地面硬化,砂石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厂房,生产用水泥、粉煤灰等物料全部在密封料仓存放,本项目EPS颗粒为外购已发泡后材料,生产过程中无EPS颗粒发泡工艺。物料从筒仓输送到搅拌机通过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每个筒仓仓顶均安装脉冲除尘器。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采暖及生产用蒸汽使用电采暖及电锅炉提供热源,不新建燃煤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修建临时沉淀池,废水中主要含SS、微量废润滑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水泥、砂石、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阿图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它辅助施工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对较小的产噪设备采取移动式隔声屏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部,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运营期项目水泥筒仓粉尘、投料粉尘及搅拌机进料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设备清洗固废随着清洗水一起排入沉淀池内经收集后随本项目不合格品一同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筒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17-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废弃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四、本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清单、自行监测要求及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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