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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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村、乔尔波村境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依买克沉淀池工程:依买克水池总库容97.*m3,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工程级别为Ⅴ等;大坝为土工膜坝面防渗均质土坝,坝长1960m(内坡脚线),最大坝高8.75m,设计水深7.0m,坝顶宽8.0m。(二)乔尔波沉淀池工程:乔尔波沉淀池总库容98.*m3,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工程级别为Ⅴ等;大坝为土工膜坝面防渗均质土坝,坝长1213m,正常蓄水位2018.00m,最大坝高12.6m,坝顶宽8.0m。(三)供水管道工程:本项目管线长度27.25km,管道设计输水流量2.4~0.48m3/s,管径为DN1200~DN600,全程自压,管道首段静水压力5.7m,末端静水压力45.16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元,约占总投资的0.33%。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损失。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制度,做到边施工,边平整,边绿化。加强植被恢复,保证工程沿线生态完整性和协调性,切实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区域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项目全 (略) 面洒水,降低起尘对周边区域带来的影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工作面。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停止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材料有序进场,减少施工材料堆放时间和堆存量,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 (略) 苫盖堆放。施工时保证各种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加强运输车辆清洗,减少汽车运输携带泥土杂物散落。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集中收集沉渣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在人员活动聚居生产生活区建纳污池,用于储存来不及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出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的绿化灌溉。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消耗利用。严禁施工废水乱排污染施工场地,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放进入天然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布置。优化 (略) 线,施工车辆 (略) 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优先选用低声级建筑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降低机械的非正常噪声。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材料运输进出车辆必须限速并避开车流高峰期,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工程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及时清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乌恰县生活垃圾埋场处置。运营期沉淀池定期清淤产生的泥沙,用 (略) 建筑 (略) 。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 ? ??

2024年5月11日? ? ? ? ? ??

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村、乔尔波村境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依买克沉淀池工程:依买克水池总库容97.*m3,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工程级别为Ⅴ等;大坝为土工膜坝面防渗均质土坝,坝长1960m(内坡脚线),最大坝高8.75m,设计水深7.0m,坝顶宽8.0m。(二)乔尔波沉淀池工程:乔尔波沉淀池总库容98.*m3,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工程级别为Ⅴ等;大坝为土工膜坝面防渗均质土坝,坝长1213m,正常蓄水位2018.00m,最大坝高12.6m,坝顶宽8.0m。(三)供水管道工程:本项目管线长度27.25km,管道设计输水流量2.4~0.48m3/s,管径为DN1200~DN600,全程自压,管道首段静水压力5.7m,末端静水压力45.16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元,约占总投资的0.33%。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依买克、乔尔波引水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损失。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制度,做到边施工,边平整,边绿化。加强植被恢复,保证工程沿线生态完整性和协调性,切实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区域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项目全 (略) 面洒水,降低起尘对周边区域带来的影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工作面。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停止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材料有序进场,减少施工材料堆放时间和堆存量,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 (略) 苫盖堆放。施工时保证各种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加强运输车辆清洗,减少汽车运输携带泥土杂物散落。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集中收集沉渣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在人员活动聚居生产生活区建纳污池,用于储存来不及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出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的绿化灌溉。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消耗利用。严禁施工废水乱排污染施工场地,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放进入天然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布置。优化 (略) 线,施工车辆 (略) 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优先选用低声级建筑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降低机械的非正常噪声。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材料运输进出车辆必须限速并避开车流高峰期,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工程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及时清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乌恰县生活垃圾埋场处置。运营期沉淀池定期清淤产生的泥沙,用 (略) 建筑 (略) 。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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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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