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行审函〔2024〕86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湾府函〔2024〕104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中资锐诚 (略) 出具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乌石农场一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面积为2676.01㎡(约4.01亩),其中场地平整用地面积为6607.92㎡(约9.9亩)。建设内容包含:
(1)1#3#5#7#楼出入口护栏总长约40.70m;
(2)居住区内水泥 (略) 89㎡,透水砖面积315㎡;
(3)台阶面积约16㎡;
(4)围墙约长160m;
(5)挡土墙约长37m;
(6)土方工程:挖方713m3,填方1341m3;
(7) (略) (略) 97.50米,道路宽4m;
(8)1套成品分类垃圾桶;
(9)电气工程:成套箱式变电站250KVA一座、落地式弱电总箱安装1台;
(10)给排水工程:铺设PE给水管315.3m、敷设HDPE双壁波纹管130.83m、塑料检查井16个、成品生活水箱1个(2m*2m*2m)、变频供水泵一组(一用一备)、室外箱变、1座方形埋地式成品玻璃钢消防蓄水池(108m3)。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145.*元, 其中工程费用12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元, 预备费6.*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行审函〔2024〕86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湾府函〔2024〕104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中资锐诚 (略) 出具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居1队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乌石农场一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面积为2676.01㎡(约4.01亩),其中场地平整用地面积为6607.92㎡(约9.9亩)。建设内容包含:
(1)1#3#5#7#楼出入口护栏总长约40.70m;
(2)居住区内水泥 (略) 89㎡,透水砖面积315㎡;
(3)台阶面积约16㎡;
(4)围墙约长160m;
(5)挡土墙约长37m;
(6)土方工程:挖方713m3,填方1341m3;
(7) (略) (略) 97.50米,道路宽4m;
(8)1套成品分类垃圾桶;
(9)电气工程:成套箱式变电站250KVA一座、落地式弱电总箱安装1台;
(10)给排水工程:铺设PE给水管315.3m、敷设HDPE双壁波纹管130.83m、塑料检查井16个、成品生活水箱1个(2m*2m*2m)、变频供水泵一组(一用一备)、室外箱变、1座方形埋地式成品玻璃钢消防蓄水池(108m3)。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145.*元, 其中工程费用12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元, 预备费6.*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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