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4〕008号 | 关于《河北 (略)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6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4〕008号
河北 (略)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5-*-89-02-*)选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和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10吨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新上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燃料*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除尘处理后40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环办[2020]72号 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锅炉烟气处理废水在吸收池体内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水及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原有项目中的菌棒搅拌工序,作为菌棒搅拌用水使用,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511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4〕008号 | 关于《河北 (略)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6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4〕008号
河北 (略)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5-*-89-02-*)选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和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10吨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新上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燃料*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除尘处理后40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环办[2020]72号 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锅炉烟气处理废水在吸收池体内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水及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原有项目中的菌棒搅拌工序,作为菌棒搅拌用水使用,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511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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