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彩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稳料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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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彩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稳料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稳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稳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南县洪山镇石塘铺村旺冲组

(现有工程占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晟 (略)

项目概况

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铣刨料可以作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原料,本着废弃资源再利用原则,企业拟调整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期工程)的原辅料组成,新增铣刨料种类用量,同步减少碎石用量。因铣刨料是将有破损 (略) 面用铣刨机刮掉的一层沥青石子混合料,无法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故本次拟新增1台破碎筛分机和1套沥青混合料热再生设备对铣刨料进行加工处理。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不扩大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废气

本改建项目因原料组成发生变化,新增铣刨料*t/a,同步减少砂石用用量*t/a,故本次废气评价将针对新增*吨铣刨料所引起的污染物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堆场粉尘:项目现有原料仓库和拟新增的铣刨料原料仓库,均为“三围一档结构”,内设喷雾降尘措施,措施一致,抑尘效率一致,因此本项目改建前后,堆场扬尘排放量不发生变化。

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新增的原料铣刨料进厂时成块状,不能直接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需进行破碎筛分处理。项目拟采用湿式除尘方式,将破碎筛分机安装在新增的“三围一档结构”铣刨料原料仓库内,破碎出料口设置水雾喷淋抑尘装置。

3)上料粉尘

因项目改建前后,在增加*t/a铣刨料的同时,减少了*t/a的砂石料,原辅料总量不变,故上料粉尘产排总量不发生变化。

4)烘干废气

①原料烘干粉尘

因项目改建前后,在增加*t/a铣刨料的同时,减少了*t/a的砂石料,原辅料总量不变,对比现有工程,烘干粉尘总产排量不发生变化。

②燃烧器重油燃烧废气和二次燃烧后的尾气

项目新增的热再生设备烘干系统自带燃烧器,直接在干燥滚筒内燃烧,燃烧器以重油为燃料,重油燃烧会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新增的热再生设备采用二次燃烧技术,再生烟气主要为沥青烟,产生的烟气全部通过沉降箱、引风机、烟道输送至原生机烘干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再生烟气经高温焚烧裂解,裂解后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水及其化合物。以上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现有工程砂石骨料烘干系统配备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系统处理后,经现有20m排气筒(DA002)排放。

5)拌缸废气

项目新增的铣刨料经计量后与现有工程砂石骨料、矿粉和改性沥青一同进入拌缸,在拌缸搅拌及出料时会产生废气,主要产气源为沥青。经总集气管引入现有拌缸工序配备的“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因项目拌缸工序新增沥青烟等,故将新增废气处理环节所需的喷淋用水量,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 固废

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废矿物油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稳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稳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南县洪山镇石塘铺村旺冲组

(现有工程占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晟 (略)

项目概况

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铣刨料可以作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原料,本着废弃资源再利用原则,企业拟调整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期工程)的原辅料组成,新增铣刨料种类用量,同步减少碎石用量。因铣刨料是将有破损 (略) 面用铣刨机刮掉的一层沥青石子混合料,无法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故本次拟新增1台破碎筛分机和1套沥青混合料热再生设备对铣刨料进行加工处理。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不扩大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废气

本改建项目因原料组成发生变化,新增铣刨料*t/a,同步减少砂石用用量*t/a,故本次废气评价将针对新增*吨铣刨料所引起的污染物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堆场粉尘:项目现有原料仓库和拟新增的铣刨料原料仓库,均为“三围一档结构”,内设喷雾降尘措施,措施一致,抑尘效率一致,因此本项目改建前后,堆场扬尘排放量不发生变化。

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新增的原料铣刨料进厂时成块状,不能直接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需进行破碎筛分处理。项目拟采用湿式除尘方式,将破碎筛分机安装在新增的“三围一档结构”铣刨料原料仓库内,破碎出料口设置水雾喷淋抑尘装置。

3)上料粉尘

因项目改建前后,在增加*t/a铣刨料的同时,减少了*t/a的砂石料,原辅料总量不变,故上料粉尘产排总量不发生变化。

4)烘干废气

①原料烘干粉尘

因项目改建前后,在增加*t/a铣刨料的同时,减少了*t/a的砂石料,原辅料总量不变,对比现有工程,烘干粉尘总产排量不发生变化。

②燃烧器重油燃烧废气和二次燃烧后的尾气

项目新增的热再生设备烘干系统自带燃烧器,直接在干燥滚筒内燃烧,燃烧器以重油为燃料,重油燃烧会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新增的热再生设备采用二次燃烧技术,再生烟气主要为沥青烟,产生的烟气全部通过沉降箱、引风机、烟道输送至原生机烘干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再生烟气经高温焚烧裂解,裂解后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水及其化合物。以上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现有工程砂石骨料烘干系统配备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系统处理后,经现有20m排气筒(DA002)排放。

5)拌缸废气

项目新增的铣刨料经计量后与现有工程砂石骨料、矿粉和改性沥青一同进入拌缸,在拌缸搅拌及出料时会产生废气,主要产气源为沥青。经总集气管引入现有拌缸工序配备的“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因项目拌缸工序新增沥青烟等,故将新增废气处理环节所需的喷淋用水量,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 固废

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废矿物油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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