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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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场)、相关单位:

为加强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2023年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原则

衔接帮扶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登记范围

对2023年使用各类衔接帮扶资金形成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三、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对通过补助等形式帮助农户发展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确权。属于不动产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进行确权登记。

四、登记时间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结束。

五、组织实施步骤

符合条件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五个步骤。

1.通告。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根据清查摸底形成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清单,负责提出确权事项,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制定通告,以贺兰县人民政府名义在项目资产所在地向社会发布。

2.调查。由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实施的衔接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面核查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等,依法依规确定资产类型和所有权主体。

3.审核。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据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要求,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

(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事项和内容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

4.公告。审核结果在县 (略) 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等;

(2)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4)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5.登记颁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项目资产告知书。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场)、相关单位:

为加强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2023年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原则

衔接帮扶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登记范围

对2023年使用各类衔接帮扶资金形成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三、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对通过补助等形式帮助农户发展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确权。属于不动产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进行确权登记。

四、登记时间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结束。

五、组织实施步骤

符合条件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五个步骤。

1.通告。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根据清查摸底形成的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清单,负责提出确权事项,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制定通告,以贺兰县人民政府名义在项目资产所在地向社会发布。

2.调查。由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实施的衔接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面核查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等,依法依规确定资产类型和所有权主体。

3.审核。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据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要求,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

(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事项和内容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

4.公告。审核结果在县 (略) 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等;

(2)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4)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5.登记颁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项目资产告知书。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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