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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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

项目名称

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4]表10号

审批时间

2024年5月16日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飞燕石化 (略) 编制的《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联合石化现有厂区内,通过对厂区内现有轻烃回收装置进行改造,间断生产异戊烷,建设规模为1.*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机泵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改造后新增阀门、设备等应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同时执行现有LDAR计划,及时发现设备或管线组件有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并尽快修复。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规定的限值。

3、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其 (略) 一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转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项目应充分依托福建联合石化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核定,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135吨/年,在泉港区域内实行1.2倍削减替代,即0.162吨/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项目名称

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4]表10号

审批时间

2024年5月16日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飞燕石化 (略) 编制的《1500单元连续重整戊烷生产异戊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联合石化现有厂区内,通过对厂区内现有轻烃回收装置进行改造,间断生产异戊烷,建设规模为1.*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机泵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改造后新增阀门、设备等应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同时执行现有LDAR计划,及时发现设备或管线组件有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并尽快修复。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规定的限值。

3、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其 (略) 一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转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项目应充分依托福建联合石化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核定,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135吨/年,在泉港区域内实行1.2倍削减替代,即0.162吨/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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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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