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塘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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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古塘村地 (略) 秀洲区王江泾镇古塘村,地块东至农田、虾塘、 (略) 秀洲区王江泾古塘云顶生态农场,南至杨家浜河段,西至农田,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地块面积为*m2。本地块规划用地属性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2021年12月28日)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归属*类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水平,以指导后续开发利用工作。 (略) (略) 委托, (略) 开展古塘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0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1月11日共送检土壤样品54个(包含6个土壤平行样),2024年3月21日共送检土壤样品38个(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6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1月15日共送检地下水样品10个(包含2个地下水平行样),2024年3月27日共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布设底泥采样点7个,2024年3月21日共送检底泥样品8个(包含1个底泥平行样);共布设地表水采样点6个,2024年3月27日共送检地表水样品7个(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分析土壤、底泥样品中的pH值、*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锌;分析地下水中的GB/T*-2017中表1除放射性以外的37项指标、*表1所列45项指标、石油烃、磷酸盐、总氮,同时监测水位;分析地表水中的*中表1的基本项目。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地块内W4、W5、W6、W8、W9、W14、W15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W3、W10点位的浊度,W6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和对照点W0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但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Summary Table(TR=1E-06,HQ=1)November2023》中的 Tapwater 标准限值。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超标因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超标原因可能是与地块原有生产活动有关。W4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沼气池,沼气池中猪尿含有氨氮,会通过硝化过程转化为硝酸盐;W5、W14、W15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石斛大棚,石斛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氮的肥料;W6、W9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虾塘,虾塘养殖过程中使用含氮的肥料和饲料;W8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与该位置原为牛棚,与其养殖活动有关;对照点硝酸盐超标说明该区域受农业面源影响,农田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氮的农药、化肥,其残留在土壤中,经雨水淋滤后通过包气带进入地下水环境。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对人体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底泥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样品中检测因子除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石油类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检出值为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检出值为4.5mg/L、总氮最大检出值为10.1mg/L、石油类最大检出值为0.08mg/L。DW1、DW2、DW3点位石油类超标可能与地块内正进行蛙偶乐园施工建设,施工机械有油类滴落有关;DW1点位总氮,DW2点位总氮,DW3点位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DW4点位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DW6点位总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可能与地块内水塘原来涉及虾塘养殖时使用肥料、饲料,虾塘弃用后,水位降低,且目前地块内与地块外主河道相连的闸站关闭,地块内水塘、河道无活水来源有关;DW5点位位于地块闸站外的主河道处,其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可能与河道两边农田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中的有机物在雨水冲刷下进入河道有关。且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石油类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故对地块影响较小。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古塘村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古塘村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后续的开发。

古塘村地 (略) 秀洲区王江泾镇古塘村,地块东至农田、虾塘、 (略) 秀洲区王江泾古塘云顶生态农场,南至杨家浜河段,西至农田,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地块面积为*m2。本地块规划用地属性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2021年12月28日)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归属*类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水平,以指导后续开发利用工作。 (略) (略) 委托, (略) 开展古塘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0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1月11日共送检土壤样品54个(包含6个土壤平行样),2024年3月21日共送检土壤样品38个(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6个(包含1个对照点),2024年1月15日共送检地下水样品10个(包含2个地下水平行样),2024年3月27日共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布设底泥采样点7个,2024年3月21日共送检底泥样品8个(包含1个底泥平行样);共布设地表水采样点6个,2024年3月27日共送检地表水样品7个(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分析土壤、底泥样品中的pH值、*中表1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锌;分析地下水中的GB/T*-2017中表1除放射性以外的37项指标、*表1所列45项指标、石油烃、磷酸盐、总氮,同时监测水位;分析地表水中的*中表1的基本项目。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各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总体相差不大。地块内W4、W5、W6、W8、W9、W14、W15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W3、W10点位的浊度,W6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和对照点W0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但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Summary Table(TR=1E-06,HQ=1)November2023》中的 Tapwater 标准限值。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超标因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超标原因可能是与地块原有生产活动有关。W4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沼气池,沼气池中猪尿含有氨氮,会通过硝化过程转化为硝酸盐;W5、W14、W15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石斛大棚,石斛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氮的肥料;W6、W9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点位原为虾塘,虾塘养殖过程中使用含氮的肥料和饲料;W8点位硝酸盐超标的原因与该位置原为牛棚,与其养殖活动有关;对照点硝酸盐超标说明该区域受农业面源影响,农田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氮的农药、化肥,其残留在土壤中,经雨水淋滤后通过包气带进入地下水环境。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对人体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底泥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样品中检测因子除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石油类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检出值为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检出值为4.5mg/L、总氮最大检出值为10.1mg/L、石油类最大检出值为0.08mg/L。DW1、DW2、DW3点位石油类超标可能与地块内正进行蛙偶乐园施工建设,施工机械有油类滴落有关;DW1点位总氮,DW2点位总氮,DW3点位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DW4点位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DW6点位总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可能与地块内水塘原来涉及虾塘养殖时使用肥料、饲料,虾塘弃用后,水位降低,且目前地块内与地块外主河道相连的闸站关闭,地块内水塘、河道无活水来源有关;DW5点位位于地块闸站外的主河道处,其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可能与河道两边农田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中的有机物在雨水冲刷下进入河道有关。且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石油类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故对地块影响较小。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古塘村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古塘村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后续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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