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引大发〔2024〕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位于兰州新区秦川园区上川镇境内,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主要由改造渠道、取水口闸房、下渠通道、车桥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改造东二干渠渠道1030.5米,原位置拆除重建十一支渠取水口闸房1座,新建下渠通道1处,改造车桥2座。总征占地面积3.13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7.*立方米,概算总投资2406.*元,其中土建投资资2301.*元。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部分动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鉴于项目已完工,应即刻对现场落实苫盖等防护措施,对施工中已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开展治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加强洒水等临时措施的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对已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性监测,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中心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5日
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引大发〔2024〕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大入秦工程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二期)位于兰州新区秦川园区上川镇境内,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主要由改造渠道、取水口闸房、下渠通道、车桥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改造东二干渠渠道1030.5米,原位置拆除重建十一支渠取水口闸房1座,新建下渠通道1处,改造车桥2座。总征占地面积3.13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7.*立方米,概算总投资2406.*元,其中土建投资资2301.*元。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部分动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鉴于项目已完工,应即刻对现场落实苫盖等防护措施,对施工中已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开展治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加强洒水等临时措施的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对已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性监测,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中心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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