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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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略) (略) 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地 (略) (略) 东城 (略) 与商业大道交汇处南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2.*°,N23.*°,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未来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鱼塘,用于鱼类养殖。地块东北侧相邻地块为商业大道,南侧相邻地块为鱼塘和青莲渠,西侧相邻地块为青莲渠和鱼塘,西北侧相邻地 (略) 。

(1)地块历史一直为鱼塘,现已进行清表;(2)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无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无环境污染事故及潜在污染风险;(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11)地块 500米范围 (略) 道路和行政机关单位、学校和居民区。

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地块内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和地表水、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认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树星189点击查看>>*688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


(略) (略) 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地 (略) (略) 东城 (略) 与商业大道交汇处南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2.*°,N23.*°,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未来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鱼塘,用于鱼类养殖。地块东北侧相邻地块为商业大道,南侧相邻地块为鱼塘和青莲渠,西侧相邻地块为青莲渠和鱼塘,西北侧相邻地 (略) 。

(1)地块历史一直为鱼塘,现已进行清表;(2)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无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无环境污染事故及潜在污染风险;(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11)地块 500米范围 (略) 道路和行政机关单位、学校和居民区。

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地块内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和地表水、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认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树星189点击查看>>*688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科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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