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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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新疆 (略) 承担“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5连。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鸡8栋,建筑面积9600m2;综合用房1间,建筑面积200m2;有机肥车间1栋,建筑面积240m2;饲料车间1栋,建筑面积200m2;办公生活用房1栋,建筑面积210m2;配套建设室外给水、电力管线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5连

联系人:史主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新疆和 (略) 古江巴格街道兴民社 (略) 54号玉泉综合楼1栋3单元1201室

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_*.html">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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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新疆 (略) 承担“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5连。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鸡8栋,建筑面积9600m2;综合用房1间,建筑面积200m2;有机肥车间1栋,建筑面积240m2;饲料车间1栋,建筑面积200m2;办公生活用房1栋,建筑面积210m2;配套建设室外给水、电力管线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5连

联系人:史主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新疆和 (略) 古江巴格街道兴民社 (略) 54号玉泉综合楼1栋3单元1201室

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_*.html">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二二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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