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胶 (略) 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因现有厂址租赁合同到期,公司拟迁建至胶莱街道办事处胶 (略) 南侧,租赁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4032m2,建筑面积4032m2,建设“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聚苯*烯保温板生产工艺、产品产能较现有项目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新增砂浆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化、挤出、回收切粒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苯*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要求;其他有关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打毛、切割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包装废气围挡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所有物料和产品须储存于封闭的仓库或筒仓内,封闭区域以外不得露天堆放物料, (略) 须进行硬化。不具备以上条件,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筒仓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雾炮进行喷洒抑尘;物料实施封闭输送,物料上料、输送、出料等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搅拌装置为封闭式。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硬化部分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厂区进出口须 (略) ,进出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驶入、驶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规范厂内运输通道及运输车辆的管理。 严格强化移动源管控措施。不得使用国Ⅰ及 (略) 移动机械,全部 (略) 移动机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申领和喷涂环保码,定期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不得擅自改装在用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控制装置。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厂界VOCs、*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应按要求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胶 (略) 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因现有厂址租赁合同到期,公司拟迁建至胶莱街道办事处胶 (略) 南侧,租赁 (略) 现有厂房,占地面积4032m2,建筑面积4032m2,建设“保温板、砂浆技术改造项目”。聚苯*烯保温板生产工艺、产品产能较现有项目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新增砂浆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化、挤出、回收切粒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苯*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要求;其他有关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打毛、切割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包装废气围挡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所有物料和产品须储存于封闭的仓库或筒仓内,封闭区域以外不得露天堆放物料, (略) 须进行硬化。不具备以上条件,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筒仓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雾炮进行喷洒抑尘;物料实施封闭输送,物料上料、输送、出料等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搅拌装置为封闭式。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硬化部分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厂区进出口须 (略) ,进出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驶入、驶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规范厂内运输通道及运输车辆的管理。 严格强化移动源管控措施。不得使用国Ⅰ及 (略) 移动机械,全部 (略) 移动机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申领和喷涂环保码,定期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不得擅自改装在用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控制装置。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厂界VOCs、*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应按要求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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