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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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公布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略) 教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略) 教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制定了《 (略) 教育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处室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决策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处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并予以完整归档保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 (略) 教育委员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工作依据)

承办部门

(单位)

完成时限

1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

2.《市教 (略)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

中小学处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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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略) 教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略) 教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制定了《 (略) 教育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处室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决策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处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并予以完整归档保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 (略) 教育委员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工作依据)

承办部门

(单位)

完成时限

1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

2.《市教 (略)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

中小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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