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2024年5月20日,建设单位长 (略) 组织召开了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6月17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肖鹏/0597-*
建设单位: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龙岩智鼎环境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长汀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2024年5月20日,建设单位长 (略) 组织召开了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6月17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肖鹏/0597-*
建设单位: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龙岩智鼎环境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福建省/ (略) /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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