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2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22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22批受理编号D3GS*“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一是“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的问题,黄 (略) 级下达330亩治沙造林任务,反映问题不属实。二是“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植树造林任务完成验收后,由于镇级需要完善植树造林相关资料,陈辉忠代表代家墩村委会(*方)与举报人(*方)补签了承包合同。合同中“ (略) 黄渠镇代家墩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启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合同中约定面积为820亩,用途为种植防风林带和成片造林。合同时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44年3月19日。承包年限为2014年至2044年,共30年。举报人在2014年栽植农田防护林1.29公里(树种新疆杨),栽植防沙治沙150亩(树种新疆杨);在2015年栽植农田防护林1.2公里(树种新疆杨),栽植连片连带防护林50亩(树种杨树);在2016年栽植治沙造林200亩(树种梭梭),累计栽植面积411.2亩(农田防护林每公里折合4.5亩)。举报人所说的合同上仅有时任代家墩村主任陈辉忠签字和代家墩村委会公章,无时任黄渠镇镇长签字,也无镇政府盖章。举报人所说的“黄渠镇镇长签字及公章”在提供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中,该表中时任代家墩村委会主任陈辉忠、黄渠乡乡长杨虎平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中签署时间为2004年,“ (略) 黄渠镇人民政府”公章启用时间在2016年1月13日。表中“单位(个人)”“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两栏均未填写,上级职能部门未审批,林权证未办理。三是“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的问题,举报人原私自在国有草地上拉设的围栏和补播改良项目区重叠部分长140米且本身存在破损,为保证补播改良工程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对重叠部分的围栏进行了清理;新设围栏不影响举报人对其种植林地的管护。四是“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的问题,2015年春,举 (略) 水务局北干渠管理所申请在北干渠效谷支渠渠首向下约300米处开设了小斗口,并自行修建了1条小砖渠。五是“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问题。为解决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补播改良区灌溉用水,施工单位与举报人转包方协商同意后,接举报人修建的土渠的渠头,避开原有植被用挖掘机修建了临时引水土渠140米至项目区栽植沟,该机械主要用于项目区栽植沟的开挖,并未经过举报人种植的林地,不存在“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情况。2023年12月13日经与举报人当面确认,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从举报人水渠口引水,仅用过一次。六是“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的问题,该项目工程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并 (略) 林草局验收,验收表明,该项目补播改良区栽植红柳、梭梭及冰草的成活率达80%以上,且尚在施工单位管护期内,反映问题不属实。
(略) 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于2023年12月1 (略) 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该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敦保障组发〔2023〕14号),报告指出: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资料,“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破坏了部分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不属实;其余为部分属实或属实。
2023年12月19日,省市环保督查组亲临现场,通过实地勘查、卫星图像对比、无人机飞查等方式,进行了现地核查,核查表明,举报人所举报的区域植被生长较好,没有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2批群众举报问题,自然资源局、黄渠镇人民政府、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对信访举报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整改。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对标整改目标,及时协调沟通,细化措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举报人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二是针对举报问题,通过深入实地勘查、卫星图像对比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一得到回应。三是 (略) 对举报人反映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四是和举报人充分沟通,听取意见,讲明政策,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配合。对举报人反映的其他诉求,积极引导举报人通过信访或司法途径解决。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5-17日,工作专班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黄渠镇代家墩村等举报区域周边村民,调查表共20份,满意2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直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沙州 (略) 29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22批受理编号D3GS*“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一是“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的问题,黄 (略) 级下达330亩治沙造林任务,反映问题不属实。二是“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植树造林任务完成验收后,由于镇级需要完善植树造林相关资料,陈辉忠代表代家墩村委会(*方)与举报人(*方)补签了承包合同。合同中“ (略) 黄渠镇代家墩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启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合同中约定面积为820亩,用途为种植防风林带和成片造林。合同时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44年3月19日。承包年限为2014年至2044年,共30年。举报人在2014年栽植农田防护林1.29公里(树种新疆杨),栽植防沙治沙150亩(树种新疆杨);在2015年栽植农田防护林1.2公里(树种新疆杨),栽植连片连带防护林50亩(树种杨树);在2016年栽植治沙造林200亩(树种梭梭),累计栽植面积411.2亩(农田防护林每公里折合4.5亩)。举报人所说的合同上仅有时任代家墩村主任陈辉忠签字和代家墩村委会公章,无时任黄渠镇镇长签字,也无镇政府盖章。举报人所说的“黄渠镇镇长签字及公章”在提供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中,该表中时任代家墩村委会主任陈辉忠、黄渠乡乡长杨虎平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中签署时间为2004年,“ (略) 黄渠镇人民政府”公章启用时间在2016年1月13日。表中“单位(个人)”“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两栏均未填写,上级职能部门未审批,林权证未办理。三是“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的问题,举报人原私自在国有草地上拉设的围栏和补播改良项目区重叠部分长140米且本身存在破损,为保证补播改良工程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对重叠部分的围栏进行了清理;新设围栏不影响举报人对其种植林地的管护。四是“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的问题,2015年春,举 (略) 水务局北干渠管理所申请在北干渠效谷支渠渠首向下约300米处开设了小斗口,并自行修建了1条小砖渠。五是“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问题。为解决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补播改良区灌溉用水,施工单位与举报人转包方协商同意后,接举报人修建的土渠的渠头,避开原有植被用挖掘机修建了临时引水土渠140米至项目区栽植沟,该机械主要用于项目区栽植沟的开挖,并未经过举报人种植的林地,不存在“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情况。2023年12月13日经与举报人当面确认,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从举报人水渠口引水,仅用过一次。六是“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的问题,该项目工程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并 (略) 林草局验收,验收表明,该项目补播改良区栽植红柳、梭梭及冰草的成活率达80%以上,且尚在施工单位管护期内,反映问题不属实。
(略) 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于2023年12月1 (略) 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该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敦保障组发〔2023〕14号),报告指出: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资料,“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破坏了部分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不属实;其余为部分属实或属实。
2023年12月19日,省市环保督查组亲临现场,通过实地勘查、卫星图像对比、无人机飞查等方式,进行了现地核查,核查表明,举报人所举报的区域植被生长较好,没有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2批群众举报问题,自然资源局、黄渠镇人民政府、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对信访举报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整改。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对标整改目标,及时协调沟通,细化措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举报人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二是针对举报问题,通过深入实地勘查、卫星图像对比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一得到回应。三是 (略) 对举报人反映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四是和举报人充分沟通,听取意见,讲明政策,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配合。对举报人反映的其他诉求,积极引导举报人通过信访或司法途径解决。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5-17日,工作专班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黄渠镇代家墩村等举报区域周边村民,调查表共20份,满意2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直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沙州 (略) 29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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