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洞嘎巴扎预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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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洞嘎巴扎预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西藏 (略) 朗县洞嘎镇滚村诺组,项目占地面积7524m2,共分为2条生产线,其中1#生产线位于项目区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置有水泥库、办公室、原料堆场、加工区;2#生产线位于项目区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置有原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养护场,东南侧设置有水泥库、库房。项目生产混凝土空心砖100万块/a,混凝土实心砖100万块/a,片砖150万块/a。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2%。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进行验收,包括主体工程(加工区、养护场)、辅助工程(办公室、旱厕、围墙)、公用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储运工程(水泥库、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储藏间、厂区道路)、环保工程(旱厕、沉淀池、排水沟、洒水降尘系统、固废收集设施、绿化)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①2017年7月,朗县奔腾 (略) 委托重庆华地工 (略) 编制了《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于**日出具的《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林环审[2017]63号)。项目环评获批后,原定的建设单位朗县奔腾 (略) 营业执照未能成功注册,**日, (略) 注册为朗县洞嘎巴扎 (略) 。

②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实施后,占地面积、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均发生变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该项目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至今未重新报批变更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属于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日下发的《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鉴于本项目砖厂带动贫困户提高经济收入,且截至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问题,经研究,要求尽快补办环评手续,不予处罚。

③**日,建设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于当天暂停了生产活动,并于**日委托西藏征程环保 (略) 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西藏征程环保 (略) 接受委托后即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3年 (略) 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报批稿),报告中阐述了项目变更情况。

④**日,林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对照《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发现该建设项目生产线条数、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均发生重大变更,变化幅度超过批复的30%,确实存在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问题。朗县洞嘎巴扎 (略) 法人拉巴承认存在生产线条数、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均发生重大变更,变化幅度超过批复的30%,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问题。朗县洞嘎巴扎 (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因原处罚手续不合规,**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林环责改宇〔2023〕16号)。**日, (略) 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拟对朗县洞嘎巴扎 (略)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803元(*仟*佰零*元整),并开展整改工作的行政处罚。

**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林环罚告字(2023]16号),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权。**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8803元(*仟*佰零*元整)。

⑤2024年3月,西藏征程环保 (略) 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⑥**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林环审[2024]15号)。

、项目验收过程

**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委托西藏金萨 (略) 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日至30日,西藏 (略) 对项目厂界噪声、废气进行检测。**日,西藏金萨 (略) 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

五、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日至**日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朗县洞嘎巴扎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拉巴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西藏金萨 (略)

联系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6号孵化园区2号一层002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黄工



附件:

验收监测报告表

,重庆,西藏, (略) ,重庆,拉萨,林芝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西藏 (略) 朗县洞嘎镇滚村诺组,项目占地面积7524m2,共分为2条生产线,其中1#生产线位于项目区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置有水泥库、办公室、原料堆场、加工区;2#生产线位于项目区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置有原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养护场,东南侧设置有水泥库、库房。项目生产混凝土空心砖100万块/a,混凝土实心砖100万块/a,片砖150万块/a。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2%。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进行验收,包括主体工程(加工区、养护场)、辅助工程(办公室、旱厕、围墙)、公用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储运工程(水泥库、原料堆场、成品堆放区、储藏间、厂区道路)、环保工程(旱厕、沉淀池、排水沟、洒水降尘系统、固废收集设施、绿化)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①2017年7月,朗县奔腾 (略) 委托重庆华地工 (略) 编制了《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于**日出具的《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林环审[2017]63号)。项目环评获批后,原定的建设单位朗县奔腾 (略) 营业执照未能成功注册,**日, (略) 注册为朗县洞嘎巴扎 (略) 。

②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实施后,占地面积、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均发生变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该项目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至今未重新报批变更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属于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日下发的《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鉴于本项目砖厂带动贫困户提高经济收入,且截至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问题,经研究,要求尽快补办环评手续,不予处罚。

③**日,建设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于当天暂停了生产活动,并于**日委托西藏征程环保 (略) 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西藏征程环保 (略) 接受委托后即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3年 (略) 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报批稿),报告中阐述了项目变更情况。

④**日,林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对照《朗县奔腾 (略) 混凝土实心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发现该建设项目生产线条数、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均发生重大变更,变化幅度超过批复的30%,确实存在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问题。朗县洞嘎巴扎 (略) 法人拉巴承认存在生产线条数、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均发生重大变更,变化幅度超过批复的30%,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问题。朗县洞嘎巴扎 (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因原处罚手续不合规,**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林环责改宇〔2023〕16号)。**日, (略) 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拟对朗县洞嘎巴扎 (略)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803元(*仟*佰零*元整),并开展整改工作的行政处罚。

**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林环罚告字(2023]16号),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权。**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日, (略) 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向朗县洞嘎巴扎 (略) 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8803元(*仟*佰零*元整)。

⑤2024年3月,西藏征程环保 (略) 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⑥**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林环审[2024]15号)。

、项目验收过程

**日,朗县洞嘎巴扎 (略) 委托西藏金萨 (略) 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日至30日,西藏 (略) 对项目厂界噪声、废气进行检测。**日,西藏金萨 (略) 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

五、验收公示

1、公示时间

自**日至**日公示1个月时间

2、公示内容

朗县洞嘎巴扎 (略) 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朗县洞嘎巴扎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拉巴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西藏金萨 (略)

联系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6号孵化园区2号一层002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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