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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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

你单位报来的《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1-*-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5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250.*元,其中环保投资5250.*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以下500 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 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除氟沉淀池(含提升泵房),一座污泥浓缩池,一座脱水机房(含除氟加药系统),新 (略) 约*米。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67号立项备案。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高压隔膜脱水),除氟装置构筑物设计规模*m3/d处理能力一次建成,本次含氟废水规模不得突破6000m3/d,进水F-限值为8mg/L,其他污染因子应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除氟装置出水F-限值为1.5mg/L,再接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另F-限值为1.0mg/L),后经忠字沟和闸北沟最终排入长江。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泥脱水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化学试剂收集后暂存危废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水中总量控制指标 CODCr 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中间提升泵房、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危废库、污泥泵房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9. (略) 工程施工要求。本次管线由中清项目污水排放口引出, (略) 自西向东敷设,管道总长度约 *m。管网工程起点到终点之间各个节点应按相应标准设计并严格施工要求,确保扬程、水压、流量以及输水管道材质等均能满足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5月16日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

你单位报来的《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1-*-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5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250.*元,其中环保投资5250.*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以下500 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 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除氟沉淀池(含提升泵房),一座污泥浓缩池,一座脱水机房(含除氟加药系统),新 (略) 约*米。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67号立项备案。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高压隔膜脱水),除氟装置构筑物设计规模*m3/d处理能力一次建成,本次含氟废水规模不得突破6000m3/d,进水F-限值为8mg/L,其他污染因子应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除氟装置出水F-限值为1.5mg/L,再接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另F-限值为1.0mg/L),后经忠字沟和闸北沟最终排入长江。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泥脱水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化学试剂收集后暂存危废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水中总量控制指标 CODCr 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中间提升泵房、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危废库、污泥泵房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9. (略) 工程施工要求。本次管线由中清项目污水排放口引出, (略) 自西向东敷设,管道总长度约 *m。管网工程起点到终点之间各个节点应按相应标准设计并严格施工要求,确保扬程、水压、流量以及输水管道材质等均能满足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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