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2〕3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4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为落实《麻阳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麻农联〔2024〕1号)文件精神和奖励资金发放,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一步审查,拟发放麻阳兴尚种植家庭农场等46家种粮大户2023年度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3元(明细表见附表),其中,通过对公账户直接发放22户*.6元,通过一卡通发放24户*.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及事项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45-*(局办公室)。
附表:麻阳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商品粮大县奖励拟发放明细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