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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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略) 区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略) 越城区敬宾路299号, (略) (略) (略) 区内。

(略) (略)

(略) 内已建高压氧舱楼(共一层,地上一层)进行改建(改建后该楼更名(“放疗楼”),建设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及配套辅助用房,新购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10MV)开展肿瘤放射治疗,新购一台模拟定位CT机进行模拟定位。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抑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管网,施工过程中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

营运期: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机房和模拟定位CT机房四侧屏蔽墙体及顶棚为普通混凝土防护,防护门均为铅门,其防护效果满足要求,直线加速器机房内设有迷道。防护门设置门灯联锁、门机联锁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内设开门装置,防护门外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内和控制室均设置急停开关,设置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迷道处设置有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等辐射安全设施。 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本项目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应达到《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等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机房均设置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机房内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加速器靶物质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合理合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略) 区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略) 越城区敬宾路299号, (略) (略) (略) 区内。

(略) (略)

(略) 内已建高压氧舱楼(共一层,地上一层)进行改建(改建后该楼更名(“放疗楼”),建设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及配套辅助用房,新购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10MV)开展肿瘤放射治疗,新购一台模拟定位CT机进行模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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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抑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管网,施工过程中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

营运期: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机房和模拟定位CT机房四侧屏蔽墙体及顶棚为普通混凝土防护,防护门均为铅门,其防护效果满足要求,直线加速器机房内设有迷道。防护门设置门灯联锁、门机联锁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内设开门装置,防护门外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内和控制室均设置急停开关,设置视频监控和对讲系统,迷道处设置有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等辐射安全设施。 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本项目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应达到《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等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机房均设置强制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机房内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加速器靶物质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合理合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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