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配套混凝土简易拌合站项目
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配套混凝土简易拌合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配套混凝土简易拌合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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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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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配套混凝土简易拌合站项目 | |
上海建工(浙江) (略) " | |
(略) 龙华区龙泉镇国扬村委会羊山大道东侧 | |
海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65m2。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简易拌合站,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混凝土*t,建设内容包括砂石堆场、混凝土搅拌区,以及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 (略) 龙泉镇国扬村委会羊山大道东侧,项目已取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上海建工(浙江) (略) 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临时用地的函》, (略) (略) 出具《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不占用林地。 (略) (略) 出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
无 | |
无 | |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施工过程通过洒水降尘、用帆布遮挡运送建筑材料抑制粉尘的飘散,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 (略) 扬尘、堆场起尘、筒仓呼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 (略) 扬尘通过对场 (略) 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以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略) 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堆场起尘通过在项目堆场设置为封闭式,采取洒水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 m排放口(DA001、DA002)排放;物料输送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并设置喷淋装置,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放口(DA003)排放。 3、噪声: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车辆穿过居民区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禁鸣喇叭。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物料输送带、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值为75~90dB(A)之间;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车间的厂房隔音,设备机底座采用减振垫机座,经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和车间隔声;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建筑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底泥、废混凝土等;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修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底泥、废混凝土收集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废矿物油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废暂存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并建立好台账。若设备需要大的检修或者维护的话,应依托项目外的专门维修店进行维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配套混凝土简易拌合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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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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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华区龙泉镇国扬村委会羊山大道东侧 | |
海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65m2。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简易拌合站,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混凝土*t,建设内容包括砂石堆场、混凝土搅拌区,以及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 (略) 龙泉镇国扬村委会羊山大道东侧,项目已取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上海建工(浙江) (略) 观澜湖北区区外排水工程(PG7线)(北山桥涵-桩号A6+199段)临时用地的函》, (略) (略) 出具《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不占用林地。 (略) (略) 出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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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施工过程通过洒水降尘、用帆布遮挡运送建筑材料抑制粉尘的飘散,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 (略) 扬尘、堆场起尘、筒仓呼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 (略) 扬尘通过对场 (略) 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以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略) 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堆场起尘通过在项目堆场设置为封闭式,采取洒水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 m排放口(DA001、DA002)排放;物料输送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并设置喷淋装置,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放口(DA003)排放。 3、噪声: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车辆穿过居民区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禁鸣喇叭。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物料输送带、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值为75~90dB(A)之间;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车间的厂房隔音,设备机底座采用减振垫机座,经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和车间隔声;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建筑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底泥、废混凝土等;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修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底泥、废混凝土收集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废矿物油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废暂存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并建立好台账。若设备需要大的检修或者维护的话,应依托项目外的专门维修店进行维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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