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纤维产品、10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恒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纤维产品、10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河县城关镇中心村老村委会向东50米 |
建设单位 | 安徽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租赁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中心村闲置土地约14.021亩,新建生产厂房5763.35平方米,建设玻璃纤维短切丝生产线、玻璃纤维粉生产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生产线,可实现年产*吨玻璃纤维短切丝、5000吨玻璃纤维粉、*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剪切、成品筛分、均分、入仓、制粉、旋风分离、旋振筛筛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 (略) 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码2402-*-04-01-*。 |
《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安徽恒 (略) 年产*吨玻璃纤维产品、*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五河县城关镇中心村老村委会向东50米 |
建设单位 | 安徽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租赁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中心村闲置土地约14.021亩,新建生产厂房5763.35平方米,建设玻璃纤维短切丝生产线、玻璃纤维粉生产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生产线,可实现年产*吨玻璃纤维短切丝、5000吨玻璃纤维粉、*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剪切、成品筛分、均分、入仓、制粉、旋风分离、旋振筛筛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 (略) 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码240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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