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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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亳州市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谯环表〔2024〕17号

于《 (略) 谯城区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谯城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谯城区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

项 (略) (略)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浅孔闸和深孔闸排架柱、工作桥、启闭机房、桥头堡,加固公路桥桥面;对浅孔闸和深孔闸闸墩、深孔闸翼墙表面涂层进行封闭处理;加高深孔闸闸墩;更换深孔闸工作闸门、埋件及启闭机;更换浅孔闸和深孔闸检修闸门启闭机及轨道;对浅孔闸工作闸门、检修闸门和深孔闸检修闸门进行防腐处理;更新与升级改造浅孔闸和深孔闸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完善管理与安全监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76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25万元。

(略) 水利厅《皖水规计函〔2023〕528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农肥。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谯东镇环保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谯东镇人民政府


谯环表〔2024〕17号

于《 (略) 谯城区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谯城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谯城区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

项 (略) (略) 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浅孔闸和深孔闸排架柱、工作桥、启闭机房、桥头堡,加固公路桥桥面;对浅孔闸和深孔闸闸墩、深孔闸翼墙表面涂层进行封闭处理;加高深孔闸闸墩;更换深孔闸工作闸门、埋件及启闭机;更换浅孔闸和深孔闸检修闸门启闭机及轨道;对浅孔闸工作闸门、检修闸门和深孔闸检修闸门进行防腐处理;更新与升级改造浅孔闸和深孔闸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完善管理与安全监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769.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25万元。

(略) 水利厅《皖水规计函〔2023〕528 (略) 谯城区大寺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农肥。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谯东镇环保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谯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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