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日府函〔2024〕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光明村大源组、十里村店前组、许家组、十里组、十字村竹畲组、新荣村刘家组、下桥村廖家排组及下桥组。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11个子项目:
1、日峰镇八都村逢发畜牧农场冷库房项目,新建冷库房一座,厚10厘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厚10厘米地面硬化,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高3米,冷库房设施等。
2、日峰镇光明村大源组坝体维修工程,坝体维修113米。
3、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135米,高2米。
4、日峰镇十里村许家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一长69米,高3.3米;新建护磅二长24米,高1.5米;新建护磅三长115米,高2.5米。
5、日峰镇十里村店 (略) 工程, (略) 960平方米,厚20厘米。
6、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新建护磅一22米,高1.5米;新建护磅二188米,高2.5米,新建排水沟188米。
7、日峰镇十里村十 (略) 工程: (略) 约1560平方米,厚20厘米。
8、日峰镇十字村竹 (略) 工程: (略) 约546平方米,厚20厘米;两侧厚8厘米砼护坡。
9、日峰镇新荣村刘家组洛古河护磅工程,新建护磅约135米,高3米。
10、日峰镇下桥村廖家 (略) 工程, (略) 约1215平方米,厚20厘米。
11、日峰镇下桥村下桥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长约90米,高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0.*元,其中:1、日峰镇八都村逢发畜牧农场冷库房项目投资11.*元。;2、日峰镇光明村大源组坝体维修工程投资12.*元;3、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工程投资21.*元;4、日峰镇十里村许家组护磅工程投资27.*元;5、日峰镇十里村店 (略) 工程投资17.*元;6、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投资27.*元;7、日峰镇十里村十 (略) 工程投资28.*元;8、日峰镇十字村竹 (略) 工程投资11.*元;9、日峰镇新荣村刘家组洛古河护磅工程投资29.*元;10、日峰镇下桥村廖家 (略) 工程投资*元;11、日峰镇下桥村下桥组护磅工程投资1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日府函〔2024〕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光明村大源组、十里村店前组、许家组、十里组、十字村竹畲组、新荣村刘家组、下桥村廖家排组及下桥组。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日峰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11个子项目:
1、日峰镇八都村逢发畜牧农场冷库房项目,新建冷库房一座,厚10厘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厚10厘米地面硬化,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高3米,冷库房设施等。
2、日峰镇光明村大源组坝体维修工程,坝体维修113米。
3、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135米,高2米。
4、日峰镇十里村许家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一长69米,高3.3米;新建护磅二长24米,高1.5米;新建护磅三长115米,高2.5米。
5、日峰镇十里村店 (略) 工程, (略) 960平方米,厚20厘米。
6、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新建护磅一22米,高1.5米;新建护磅二188米,高2.5米,新建排水沟188米。
7、日峰镇十里村十 (略) 工程: (略) 约1560平方米,厚20厘米。
8、日峰镇十字村竹 (略) 工程: (略) 约546平方米,厚20厘米;两侧厚8厘米砼护坡。
9、日峰镇新荣村刘家组洛古河护磅工程,新建护磅约135米,高3米。
10、日峰镇下桥村廖家 (略) 工程, (略) 约1215平方米,厚20厘米。
11、日峰镇下桥村下桥组护磅工程:新建护磅长约90米,高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0.*元,其中:1、日峰镇八都村逢发畜牧农场冷库房项目投资11.*元。;2、日峰镇光明村大源组坝体维修工程投资12.*元;3、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工程投资21.*元;4、日峰镇十里村许家组护磅工程投资27.*元;5、日峰镇十里村店 (略) 工程投资17.*元;6、日峰镇十里村店前组护磅及排水沟工程投资27.*元;7、日峰镇十里村十 (略) 工程投资28.*元;8、日峰镇十字村竹 (略) 工程投资11.*元;9、日峰镇新荣村刘家组洛古河护磅工程投资29.*元;10、日峰镇下桥村廖家 (略) 工程投资*元;11、日峰镇下桥村下桥组护磅工程投资1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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