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荷府函〔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荷源村浙新组、炉油村上堡组、资福村外炉组。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包括4个子项目:
1、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余湾脚下至茶排小河口渠道工程:新建C20砼水渠长300米,宽2米、高1米。
2、荷源乡荷源村浙新组浙新护磅及自来水维修工程,新建C20砼护磅长150米,上宽0.6米、下宽1.35米、高2.5米。自来水维修工程铺设直径50PE管道长500米。
3、荷源乡炉油村上堡组上堡至武家 (略) 灯工程,新建C20砼水渠长330米,宽1.5米、高1米;安 (略) 灯10套;维修C20砼水渠60米;过路桥涵1座,长4米、宽2米、厚0.3米。
4、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苏源护磅及陂坝修建工程,新建C20砼护磅长20米,上宽0.8米、下宽1.55米、高2.5米,维修C20砼水渠长15米,宽1.5米、高1米;陂坝溢流面维修C20砼厚0.2米,消力池维修C20砼厚0.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3.*元,其中:1、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余湾脚下至茶排小河口渠道工程投资约19.*元;2、荷源乡荷源村浙新组浙新护磅及自来水维修工程投资约43.*元;3、荷源乡炉油村上堡组上堡至武家 (略) 灯工程投资约29.*元;4、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苏源护磅及陂坝修建工程投资约1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荷府函〔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荷源村浙新组、炉油村上堡组、资福村外炉组。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包括4个子项目:
1、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余湾脚下至茶排小河口渠道工程:新建C20砼水渠长300米,宽2米、高1米。
2、荷源乡荷源村浙新组浙新护磅及自来水维修工程,新建C20砼护磅长150米,上宽0.6米、下宽1.35米、高2.5米。自来水维修工程铺设直径50PE管道长500米。
3、荷源乡炉油村上堡组上堡至武家 (略) 灯工程,新建C20砼水渠长330米,宽1.5米、高1米;安 (略) 灯10套;维修C20砼水渠60米;过路桥涵1座,长4米、宽2米、厚0.3米。
4、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苏源护磅及陂坝修建工程,新建C20砼护磅长20米,上宽0.8米、下宽1.55米、高2.5米,维修C20砼水渠长15米,宽1.5米、高1米;陂坝溢流面维修C20砼厚0.2米,消力池维修C20砼厚0.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3.*元,其中:1、荷源乡陈家村新安组余湾脚下至茶排小河口渠道工程投资约19.*元;2、荷源乡荷源村浙新组浙新护磅及自来水维修工程投资约43.*元;3、荷源乡炉油村上堡组上堡至武家 (略) 灯工程投资约29.*元;4、荷源乡资福村外炉组苏源护磅及陂坝修建工程投资约1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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