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关于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关于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东都 (略) |
建设地点 |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北区)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北区江西省东都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 116 ° 13 ′ 1.068 ″, 29 °19 ′ 27.037 ″,属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4号厂房靠西部分,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建设一条充电桩生产线。项目购入激光切割机、转塔式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自动压铆机、气保焊接机、前处理生产线、自动喷粉线、组装线等设备,经开料、折弯、压铆、表面前处理、喷粉、固化等工序,形成年生产直流充电桩5000套和交流充电桩*套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8 | 非*烷总烃 | 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要求 | |||
SO2 | ||||
NOX | ||||
焊接烟尘 (无组织) | 颗粒物 | 移动烟尘处理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要求 | |
喷塑粉尘 | 颗粒物 | 旋风+布袋除尘装置 | ||
切割粉尘 | 颗粒物 | 自然沉降 | ||
集气罩 未收集废气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
氮氧化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 |||
二氧化硫 | ||||
非*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要求 | |||
厂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在厂房外监控点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pH | 调节池+芬顿+中和+絮凝+气浮+接触氧化 | 都昌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LAS、氟化物、石油类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
CODcr | ||||
SS | ||||
NH3-N | ||||
TN | ||||
石油类 | ||||
氟化物 | ||||
LAS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钢材和机加工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回收喷塑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滤料、废包装容器、废槽渣、废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其中焊渣、废钢材和机加工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滤料、废布袋集中至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废包装容器、废槽渣、废机油、废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集中收集至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关于江西省东都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东都 (略) |
建设地点 |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北区)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北区江西省东都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 116 ° 13 ′ 1.068 ″, 29 °19 ′ 27.037 ″,属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4号厂房靠西部分,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建设一条充电桩生产线。项目购入激光切割机、转塔式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自动压铆机、气保焊接机、前处理生产线、自动喷粉线、组装线等设备,经开料、折弯、压铆、表面前处理、喷粉、固化等工序,形成年生产直流充电桩5000套和交流充电桩*套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8 | 非*烷总烃 | 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要求 | |||
SO2 | ||||
NOX | ||||
焊接烟尘 (无组织) | 颗粒物 | 移动烟尘处理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要求 | |
喷塑粉尘 | 颗粒物 | 旋风+布袋除尘装置 | ||
切割粉尘 | 颗粒物 | 自然沉降 | ||
集气罩 未收集废气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
氮氧化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 |||
二氧化硫 | ||||
非*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要求 | |||
厂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在厂房外监控点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pH | 调节池+芬顿+中和+絮凝+气浮+接触氧化 | 都昌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LAS、氟化物、石油类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
CODcr | ||||
SS | ||||
NH3-N | ||||
TN | ||||
石油类 | ||||
氟化物 | ||||
LAS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钢材和机加工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回收喷塑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滤料、废包装容器、废槽渣、废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其中焊渣、废钢材和机加工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滤料、废布袋集中至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废包装容器、废槽渣、废机油、废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集中收集至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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