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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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日对磷石膏改性磷尾矿综合利用生产60万吨/年土壤修复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磷石膏改性磷尾矿综合利用生产60万吨/年土壤修复调理剂项目

昆生环(东)复〔2024〕15号

**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电子档

昆生环(东)复〔2024〕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日对磷石膏改性磷尾矿综合利用生产60万吨/年土壤修复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磷石膏改性磷尾矿综合利用生产60万吨/年土壤修复调理剂项目

昆生环(东)复〔2024〕15号

**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电子档

昆生环(东)复〔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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