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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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随迁子女入学 / 公告
发布机构: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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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初中学校: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4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略) 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 (略) 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 (略) 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 (略) 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3日至4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材料查验。

(1)家庭户口簿( (略) 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 (略) 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略) 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4日至25日按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原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 (略) 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 (略) 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5月22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3日,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4日~29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上报名。

方式一:登录“苏服办”A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下载“苏服办”APP,打开并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登录成功后,依 (略) -小升初-江北新区-小升初,进入报名系统按照 (略) 上报名。首次使用须注册账号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登录。

方式二:登录南京江北新区 (略) (略) 上报名。

施教区招生

5月30日~31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查询审核结果。

6月1日~2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上报名审核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3日~4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查验审核。

范围

审核登记地点

泰山街道

泰山社教中心,夹河新村372号

顶山街道

山水金盾花园23幢

沿江街道

沿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略) 132号,

沿江中学大门往东200米右转)

盘城街道

南信大附中(初中招生)

大厂、葛塘、长芦街道

(原化工园区)

江北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大厂 (略) 629号)

玉带片区

玉带实验学校初中部(初中招生)

6月2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查询派位结果。

6月2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派位结果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5月16日~2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5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7日~8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略) 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 (略) 络查询。

6月25日~7月5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日~7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 (略) 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 (略) 教育局备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略) 统一的义务教育 (略) ,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做好学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略) 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随迁子女入学 / 公告
发布机构: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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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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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精神,巩固招生改革成果,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4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略) 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 (略) 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 (略) 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 (略) 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3日至4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材料查验。

(1)家庭户口簿( (略) 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 (略) 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略) 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4日至25日按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原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 (略) 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 (略) 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5月22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3日,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4日~29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上报名。

方式一:登录“苏服办”A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下载“苏服办”APP,打开并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登录成功后,依 (略) -小升初-江北新区-小升初,进入报名系统按照 (略) 上报名。首次使用须注册账号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登录。

方式二:登录南京江北新区 (略) (略) 上报名。

施教区招生

5月30日~31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查询审核结果。

6月1日~2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上报名审核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3日~4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查验审核。

范围

审核登记地点

泰山街道

泰山社教中心,夹河新村372号

顶山街道

山水金盾花园23幢

沿江街道

沿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略) 132号,

沿江中学大门往东200米右转)

盘城街道

南信大附中(初中招生)

大厂、葛塘、长芦街道

(原化工园区)

江北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大厂 (略) 629号)

玉带片区

玉带实验学校初中部(初中招生)

6月2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 查询派位结果。

6月2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派位结果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5月16日~2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5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7日~8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略) 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 (略) 络查询。

6月25日~7月5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日~7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通过 (略) 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 (略) 教育局备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略) 统一的义务教育 (略) ,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做好学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略) 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学有关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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